勞團請願 爭家護移工7訴求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等團體二十四日到勞動部請願,提出七項訴求,包含調升家事移工的工資達到最低工資、將家事移工納入勞動法保護範疇,以及給予家事移工國定假日等。勞動部回應,考量薪資持續上漲,為兼顧同樣在台生活家事移工薪資權益,衡平雇主合理經濟負擔,將持續研議。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等多個團體帶著四百份請願書到勞動部,工會指出,台灣的最低工資明年將達到兩萬八千五百九十元,而家庭看護工卻只能領到兩萬元,工作價值從未被平等對待。工會並要求取消在台工作的年限;簡化更換雇主的流程;提供中低收入雇主家庭補助,讓他們在不增加經濟負擔的情況下,能以公平的工資僱用家事移工。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梁莉芳表示,從一九九二年台灣開放家庭聘僱看護移工,薪水至今只調漲過兩次;台灣有超過二十二萬的家事移工,絕大多數是女性,照顧工作的低薪呈現社會長期貶抑女性勞動的價值,薪資的不平等是性別歧視,也是一種性別暴力。
代表接受請願書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于曉秋指出,考量國內薪資持續上漲,為兼顧同樣在台生活家事移工薪資權益,衡平雇主合理經濟負擔,勞動部將持續研議。
于曉秋說,目前已針對一般雇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每月三千元薪資補貼,補助三年。家事移工來台工作,均依就業服務法保障工作權益及住宿生活環境,並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更納入職災保險法,家事移工可請領職業醫療、傷病等給付;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相關規定保障家事移工住宿地點安全及隱私,也應遵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保護家事移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