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生育獎勵金 早產兒家庭怨領嘸
全台拚生育率,許多縣市祭出生育獎勵金鼓勵民眾生育,台北市第1胎4萬元全台最高,條件為父母其中1人在新生兒出生日前須連續設籍北市至少10個月,但對於早產兒家庭卻因孕期未滿10個月,導致父母即使懷孕初期就設籍北市,仍無法達到申請需求,多名議員建議市府研擬以預產日或醫師開立早產證明,讓早產兒家庭也享有福利。北市民政局回應,會再評估修法可行性。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為第1胎4萬元、第2胎4萬5000元、第3胎以上5萬元,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在新生兒出生日前至少須連續設籍北市10個月,期間可併計新北和基隆設籍時間,同時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須在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戶籍設在北市。
民進黨議員顏若芳指出,北市每年新生兒約10.5%至11.5%、有1500至1800名早產兒,即使父母在產婦懷孕初期就設籍北市,也無法達到連續設籍北市10個月的申請條件,不少市民陳情無法請領生育獎勵金,建議市府在父母設籍時間限制可多點彈性,照顧早產兒家庭。
國民黨議員游淑慧建議,縮短父母設籍北市時間或直接取消條件,保留新生兒在北市登記出生或設籍即可,將可大量吸引民眾設籍北市,雖然可能有些人領完生育獎勵金就遷出北市,但城市的福利就是要搶人,至於如何留人,應透過其他配套措施如育兒津貼等,讓市民願意留在台北市。
國民黨議員曾獻瑩則認為,可考慮維持原來設籍時限,早產兒可請醫師開立早產證明並註明原預產期,即可符合10個月的設籍要求,而且能避免縮短設籍時限可能導致民眾領完生育獎勵金就遷出的「瞬間福利遷移」問題。
民政局長陳永德回應,各縣市對於生育獎勵金申請條件不同,雙北都是父母其中一方連續設籍10個月,基隆和桃園是1年,市長蔣萬安上任提高生育獎勵金後,領完獎勵金後1年內遷出北市占比約15%,半年內遷出比例約7%。
民政局人口政策科長林峯裕表示,目前尚無任何縣市政府以例外認定方式,讓預產期作為核發計算設籍期間的依據,但為了鼓勵生育及照顧市民,市府會審慎評估修法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