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男「花20萬修繕租屋」房東突收回!律師1招自保
生活中心/周希雯報導
許多北漂族找到租屋後,為了日後住得更舒適,會願意花錢修繕或整理,不過也要小心保障自身的權益。最近就有北漂網友控訴,用心整理了租屋處,結果房東突然1句「要自用」就收回了,令他超傻眼;該貼文也引起律師林智群的注意,並藉此傳授1手法自保,忍不住感嘆「花了大錢,一句話把人家趕走,真的說不過去」。
林智群在粉專分享1則Threads貼文,有男網友在西門町找到租屋,入住3年都用心維護房子,甚至家具因牆壁屋頂漏水導致發黴,他自己出錢修繕地板、冷氣、牆壁、傢俱等,前後花了20萬。「然後房東一句話要收回去不續租了」。事後他再PO出截圖更新,他每個月都準時交房租,甚至也會報告修繕進度,然而提到維修時,房東近半年都不讀不回,都是他獨自出錢解決,深刻感受到「無殼族的悲歌」。
男子花了20萬修繕地板、冷氣、牆壁、傢俱等,房東卻突然說一句不租了。(示意圖/unplash)
律師林智群看完後,忍不住驚呼,「如果房客花大錢整修房子,我會想跟他簽長約欸!愛惜房子的房客,就是好房客。」也無法理解房東的行為,「人家也幫你修繕房子,花了大錢,一句話把人家趕走,真的說不過去。」對此,他提出租屋族自保的手法,「其實這個房客可以在整修前先找房東談,說我想整修房子,但整修後希望可以住久一點,可不可以先訂長約,再整修。這樣比較有保障。」
律師林智群建議,房客可在整修前先找房東談,看能否先訂長約。(示意圖/Pexels)
事實上,租屋族常爆發類似爭議,至於修繕費用該由誰負責,據<民法>第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當中也包含房屋設備消耗品,像是燈泡、冷媒等,房東不得拒絕修繕。房客除了定期給付房租,也必須合理使用房屋的租賃物,同時有義務配合房東修繕房屋設備。
原文出處:無殼族悲歌…北漂男「花20萬修繕租屋」房東突喊收回!律師揭1招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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