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小明」郭哲敏又回籠

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小明」郭哲敏又回籠 83
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小明」郭哲敏又回籠 8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經新北地院8日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郭哲敏的小弟張旭昇也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裁定發回,新北院裁定保證金再加碼5000萬元,檢方再提抗告,高院日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新北地院今(27)日下午開訊問題後,認郭哲敏、張旭昇之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裁定自11月29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郭哲敏、張旭昇回復原羈押狀態,今天還押台北看守所。

郭哲敏曾於4月25日被新北地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檢方抗告成功,高院裁定發回更裁;新北院5月7日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郭哲敏提起抗告,經高院駁回。

郭哲敏羈押禁見到11月8日才由新北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

不過,新北檢提抗告成功,新北地院11月發回更裁。新北院11月18日再開羈押庭,裁定郭哲敏於提出新台幣1億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住處。

並應於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之間,在指定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並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張旭昇接觸。

張旭昇號於提出新台幣1千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於新北市新店區安祥路住處,並應於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之間,在指定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並禁止直接或間接與郭哲敏接觸。

新北檢再次抗告;高院審酌後認為,被告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審裁定所命之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其等絕無逃亡可能,並非無疑。

同時,被告2人之間,以及被告張旭昇與其他同案被告之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新北院今天下午2時30分開訊問庭,經過一個半小時攻防,法官認2人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裁定自11月29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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