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電價漲2次、又逢碳費上路 用電大戶門檻維持5,000瓩

七股光電。廖瑞祥攝
七股光電。廖瑞祥攝


自2020年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電力用戶,應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經濟部能源署今(3)日表示,考量到去年已2度調漲電價,又逢今年起正式開徵碳費,決定「用電大戶」門檻維持5,000瓩,暫不下調。

能源署表示,2024年上半年平均電價漲幅11%,下半年再調漲產業用電電價12.5%;且今(2025)年起正式開徵碳費,一般碳費費率每公噸300元等因素。考量到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

能源署表示,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主要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495.0 MW),占比約7成;其次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196.3 MW),占比約28%;設置儲能設備(5.2 MW),占比約0.7%再次之,已活絡約0.7 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能源署組長陳崇憲說明,考量便利性,目前大戶多以購買電力憑證為主;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多以自家廠房屋頂為主;至於設置儲能設備占比較小,因其為表後儲能,業者相對不熟悉所致。

根據「用電大戶條款」,約有500多家業者符合規定,其中有300多家是集團企業。陳崇憲表示,目前還有約2至3成企業未達標,最遲要在2026年底完成,若沒完成購買綠電憑證,或設置綠能發電設備,又沒有設置儲能設備,就必須繳交代金。

能源署表示,台灣是出口為主的科技業大國,用電大戶皆已參與國際綠電相關組織如RE100等,而綠電已成為科技業國際競爭力要素之一,將持續輔導用電大戶完成義務履行,並於2026年啟動後續檢討作業。

至於公民團體主張「用電大戶條款」應逐漸下修;能源署表示,自2023年起依法啟動檢討作業,陸續邀集公民團體及工商業界召開北、中、南、東等4場次分區會議,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並參考外在環境等因素,做成上述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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