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新憲訴法 停止旁門左道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的覆議案日前遭立法院否決,依照我國憲政制度,總統只能公布讓法律生效。但此時,賴政府上下卻絞盡腦汁設法翻轉國會多數的決定,行政、立法爭相獻策,希望另闢蹊徑,博取關愛眼神或刷存在感,證明自己的價值。

賴總統表示會審慎評估所有可能救濟手段的說法更是令人不解,《憲訴法》的爭議不是突然爆發,總統和行政院沙盤推演應早有準備,但賴總統至今舉棋未定,原因不外因應方案各有缺陷,不易自圓其說,以致尚無共識。不然面對「亡國滅台」的惡法,民進黨的反應怎會如此含蓄?

我國憲法違憲審查制度的設計,採事後的權利救濟途徑,而不是事前的預防性審查制度。所以第一個問題來了,到底誰有資格提出聲請?法律尚未生效,當然就沒有機關適用法規範牴觸憲法的問題,沒有標的,也就無法提出憲法訴訟。

於是職權行使與適用法律和《憲訴法》最無關係的行政院,卻有政務委員主張借用民事訴訟「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概念,自創巧門,即便法律沒生效,也硬要為自己事前的「預防性」作為找個正當理由。

此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深怕被邊緣化,主張未生效法律不能釋憲,直接打臉政委,認為應先暫時處分再釋憲。還叫板藍營法律學者辯論,自抬身價。

但此次民進黨真正的難題正在於,新法一旦生效後,就算有機關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也受理成案,而且也裁定暫時處分,但由於舊法已被甫生效的新法取代而消失,新法相關條文只要受到凍結,邏輯上也沒有舊法可恢復,如此憲法法庭仍舊無法運作。因此才會把腦筋動到利用總統公布到生效前的3天,在新法還沒生效前,先由憲法法庭將其凍結,這樣才有舊法可以恢復適用,進而以舊法的程序來判決《憲訴法》新法違憲。

行政院的方案一方面與其職權毫無關聯,另方面直接破壞了我國事後違憲審查的憲政制度,勢將掀起另一場違憲爭議;而綠營立院黨團的方案雖較合法,卻解決不了新法生效後遭凍結,憲法法庭仍舊停擺的僵局,結果顯非其所願,賴柯關係生變也可能徒增變數。

最後一個方案則是由大法官自提暫時處分,或自提憲法訴訟,但球員兼裁判,打破司法不告不理的原則,同樣會引發憲政爭議,且斧鑿痕跡明顯,更會坐實大法官淪執政者工具的指控。

民進黨的三大解方在法理上都各有缺陷,與其絞盡腦汁,想方設法走旁門左道,不如回歸憲政上的解決之道,尊重國會多數重新提名大法官的適任人選。否則最終只會作繭自縛,還賠上所剩無幾的司法公信力。(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