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六生當庭和解!「家長隔月檢舉老師」事後追殺 律師曝背後目的

社會中心/施郁韻報導

台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圖/翻攝畫面)
台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圖/翻攝畫面)

▲台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圖/翻攝畫面)

台中某國小6年級學生與老師發生衝突,過程中學生以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遭老師提告,警方入校園把學生帶走引發爭議。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警察做法確實有問題,但不代表老師被攻擊不能報案,最令人不解的是,事情發生於3月,在6月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還去檢舉老師,「根本是道歉假的」。

事件曝光後,校方、家長各持說法,家長3日發聲明闡述事發經過,內容提及,孩子父親接到電話後立即趕往派出所,抵達時發現老師早已完成筆錄走人,獨留小孩在警局,當下已緊張到把雙手指頭都摳到流血。

對此,林智群表示,國小六年級學生如果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也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分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

林智群指出,未滿12歲的兒童,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圖/翻攝畫面)
林智群指出,未滿12歲的兒童,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圖/翻攝畫面)

▲林智群指出,未滿12歲的兒童,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圖/翻攝畫面)

林智群接著說,警察做法有問題,也不代表老師被攻擊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

林智群指出,未滿12歲的兒童,雖然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若學生攻擊老師、被警方帶走是發生在今年3月,6月學生當庭向老師道歉,雙方在庭上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這是哪招?

林智群直言,雙方都和解了,家長事後還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6月向老師道歉時,「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台中地院證實,本院調查時,少年已當庭向老師道歉,家長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加上老師本來就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最終裁定不付審理,老師不抗告,全案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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