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師報警入校帶走學生惹議 國小校長記申誡2次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5日電)台中市某國小因師生衝突,教師報警讓警察自校園帶走學生;教育局今天表示,校長自請處分,日前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決予懲處,記申誡2次。

台中市一所國小今年3月一名小六學童疑跟老師發生衝突,老師壓住學生,學生以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隔日學生向老師道歉,老師卻報警,2員警進入校園將非現行犯學生帶回派出所,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日前在市議會質詢時揭發此事。

台中市教育局今天透過文字稿指出,對於警察人員入校未立即通知學生家長並制止警察帶離學生,導致學生權益受損,此校長深切檢討處理業務過程失當,12月初自請處分。

教育局說明,此校長在督辦學校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的敏感度及積極維護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等事項有不適當,並自請處分案,日前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決議予以懲處,記申誡2次。(編輯:陳仁華)1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