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高調接風!爆乳女郎「狂搖3分鐘」法院不罰了 原因曝光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黃男聘請爆乳女郎、舞獅團到台中監獄前表演,替吳姓友人高調接風。(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去年8月,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要替友人吳男出獄接風時,竟高調找來鋼管爆乳女郎、舞獅團,前往台中監獄前表演歡慶,不料遭警方依社維法送辦。台中地院先前裁定不罰,但警方不服提出抗告,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該接風活動僅持續3至5分鐘,加上黃男無「藉端滋擾」之意圖,駁回警方抗告。
回顧整起事件,去年8月23日下午3時許,在台中監獄服刑的吳男出獄時,友人黃男特別找來鋼管爆乳女郎、舞獅團,在監獄大門口高調表演慶祝,引發警方關注。後續警方認為黃男此舉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黃男移送法辦。
▲黃男聘請爆乳女郎、舞獅團到台中監獄替友人接風。(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事後案件經台中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黃男於警詢時有承認聘請舞獅團、鋼管女郎到場迎接友人出獄,但沒藉由此事故意滋事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法官認為此舉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
判決出爐後台中第四警分局不服決定抗告,且指出,黃男藉由友人出獄的機會聘請鋼管女郎、舞獅團等到場,是滋擾監所公務執行、受刑人囚情,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容許範圍,且若允許此類「高調慶祝活動」,恐引起更多人效仿,依法提起抗告。
▲黃男聘請爆乳女郎到台中監獄替友人接風,中監表示無受刑人受影響。(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後續經法院調查,中監戒護科科員表示,該接風約5分鐘結束,後續也沒有接獲受刑人情緒被影響,是新聞報導後,才有受刑人開始討論;而舞獅業者也表示,活動表演至多3至5分鐘,地院認為時間短,難認定中監公務以及受刑人有受到影響。對此地院認為,難認黃男主觀上有何「藉端滋擾」之意圖,裁定駁回警方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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