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6死大火 一審縱火房客判無期、房東7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2年前發生火災釀6死6傷,鄭姓房客不滿莊姓女房東要求他搬走而縱火,火勢延燒莊女堆置物品,台中地院一審今天依殺人罪判鄭男無期徒刑、莊女7年,可上訴。

全案歷經台中地院2年多審理,今天上午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依刑法公共危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廢棄物清理法等,判莊女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7層樓建物,民國111年3月6日遭縱火,造成6死6傷,檢方查出,莊女購入興中街公寓,加蓋頂樓至9樓,又分隔出41間房出租,卻將撿拾來的資源回收物堆置在1至9樓的樓梯、走廊、陽台,房客難以通行。

鄭男111年2月向莊女承租8樓頂樓加蓋的套房,但他入住後,除欠繳房租,又因門鎖損壞、放任熱水自流,加上他飼養的寵物羊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多次與莊女發生爭吵,同年3月6日上午,莊女要求鄭男搬離,鄭男不滿到2樓以打火機點燃電梯口的垃圾袋,火勢延燒莊女堆置走廊的雜物,一發不可收拾,釀成6死6傷。(編輯:謝雅竹)1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