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待審 實際效用已現

台灣與德國在2023年3月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據此可基於人道、安全、互惠等原則提供司法互助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台灣與德國在2023年3月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據此可基於人道、安全、互惠等原則提供司法互助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定26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根據外交部資訊,此協議不僅能持續深化台、德實質關係,還在今年10月發揮過實際效用,更促使荷蘭眾議院通過動議,籲請荷蘭政府參照德國模式,研議與台灣簽署司法互助協定。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預定審查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除德國外,還排定了「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簽署於2023年3月,雙方據此可基於人道、安全、迅速、簡明、互惠原則提供司法互助,合作內容包括視訊訊問、解送受拘禁人、搜索及扣押、聯合偵查團隊、執行與犯罪有關的財產沒收及資產分享等事項,外交部認為此協議能夠有效提升刑事司法程序的成效,共同打擊不法行為。

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雖尚未通過我國會審查,但根據外交部資訊,我國在今年10月已透過此協議將一名西班牙籍通緝犯移交給德國,再由德國與歐盟國家討論決定後續歸案調查審理。

該協議發揮實際作用,荷蘭眾議院於11月底通過一項動議,籲請荷蘭政府參照德國模式,研議與台灣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因為該協議有助促進台德執法合作、打擊洗錢與網路犯罪等跨國犯罪。我外交部對此正面看待,一貫立場都是希望與國際社會共同為打擊跨境犯罪貢獻心力。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說:『(原音)外交部會與相關部會共同努力,致力推動加強國際司法互助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的犯罪行為。』

我國與他國的司法相關協議或條約,涵蓋司法互助、犯罪偵查、引渡、跨國移交受刑人等類型,較重要的是2002年就簽署的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歐洲方面,在德國之前,我與波蘭在2019年、斯洛伐克2021年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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