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無膽,法治無量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獨裁無膽,民主無量」曾是毛澤東拿來批評蔣中正的話,今日改編一下,用「台獨無膽,法治無量」來形容民進黨,倒是蠻貼切的。

賴總統向以「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自豪,上任總統後,亦屢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先生,每次投票輸了,就在立法院以抗中姿態大放厥詞,說什麼「藍白皆是中國的附隨組織」、「習近平一定非常懊惱,怎麼找這些白癡來做事」、「彷彿是在中國人大會場,是香港立法局」等,這些話語聽來非常有獨派/台派氣魄,儼然一邊一國,而且民進黨就是勇於捍衛台灣對抗對岸中共政權的勇士。

然而,僅靠慷慨激昂的言詞能讓台灣獨立嗎?能真正弄出一邊一國嗎?真的要脫離一中框架,不是該修憲,把「自由地區」、「大陸地區」、「國家統一前」、「固有疆域」的文字、概念都修掉嗎?至少也要公投決議「變更領土」,不是嗎?說修憲很難,那賴總統有試著想要修法嗎?

民進黨應該要廢止《兩岸條例》,將中華民國法令制度中,所有「大陸地區人民」的規定都刪除,一律適用「外國人」的規定,用《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國籍法》的規定來處理兩岸關係。更應該廢除陸委會、海基會,一切回歸外交部來處理。

真要做這些「實質台獨工作」,都不敢,只能在台灣內部嘴炮,用抹紅對付政敵。青鳥、網軍,加上政治人物的不斷放話,都是典型大內宣的「認知作戰」。全是虛的,對實質台獨大業一點都沒有貢獻。

在「台獨無膽」的同時,他們卻樂於扭曲法律來欺負老百姓。內政部發函解職(已卸任的)前國民黨議員史雪燕女士,理由是她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後來依法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也遞補就任議員,卻未依《國籍法》放棄原國籍。這就是百分之百的惡搞法律了。

我國法律中的「外國人」從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也從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成「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依據《兩岸條例》來處理其入境、居留、設籍等問題;外國人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來規範。這樣的雙軌制是立法者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的授權作出的設計。30多年來,從來沒有公務員會要求(原)大陸地區人民適用《國籍法》的規定。前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曾說,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的,遍查中華民國法律根本找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字──因為憲法明定,那是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不是另一個「國家」。

此外,法院也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外國」,大陸地區人民更不是「外國人」。所以在之前一個國家賠償案件中,法院就判決大陸人不是外國人,所以仍可適用《國賠法》。雖然行政院後來發函硬拗,說大陸人民「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但還是不敢說大陸人民是「外國人」。

民進黨政府從總統以降,滿口一邊一國,抗中保台。然而,真正光明正大修憲、修法的路他們不敢走,卻不斷用嘴炮抹紅,並扭曲法律,侵害人民權利。或許一方面膽怯,只敢欺負自己人,踐踏既有的法律,卻無膽真正觸怒對岸;另一方面,他們從沒把「法治」放在心頭,覺得我執政就當然我來玩法,法律對我不方便我就撇棄它或者惡整它。維持現狀,但滿口兩國,還能多出陸委會、海基會的官位來分享呢。

愈來愈多台灣選民會看清這個真相,就看看他們還要靠這種嘴炮賺多久吧。(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