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失敗 綠營別再內耗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以三大窒礙難行理由提出覆議,立法院會10日投票否決覆議案,依規定,總統應於收到的10日內公布,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公布日起生效。
覆議失敗後,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將提出暫時處分、釋憲,而行政院也說將蒐集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審慎評估下一步作為。但這種作法只會持續虛耗國家資源,以下從3個面向剖析。
首先,民進黨應正視民意趨勢。新國會智庫在9日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的主張發布民調結果,在《憲訴法》修法議題上,高達56.7%的民眾支持修法,僅30.6%不支持,其中,民進黨支持者也有高達54.5%的人支持修法,足證民心所向。
因此,綠營如果仍執意聲請釋憲,不僅有違民意,更會讓現任大法官陷於困境,考驗代理司法院長和大法官的法律能力與政治智慧,他們是否可以在10日內馬不停蹄地從受理、審理、憲法法庭開庭調查與處置,然後做出暫時處分或判決?若真的在10日內快速做出裁定,恐怕更坐實了外界對憲法法庭已淪為民進黨法庭的質疑。
另一個變項,會不會發生總統賴清德不公布,或者行政院長不副署《憲訴法》修正案?按照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有公布法律、行政院長有副署的義務。雖然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總統不公布法令是違憲,不過,總統採取此方式,全民可能會認定總統沒有盡責、違憲,惹來混亂憲政的非議,即使發動解散國會,恐怕更會引起全民批評。
再者,行政院如果在評估後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也不符合司法要件。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憲法的核心內涵在於保障人民「向法院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若依大法官釋字469號、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字2183號、48年判字96號等判決所示,救濟,是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而必須回復,但是,目前並無任何因為新《憲訴法》、憲法法庭無法運作而發生的必須救濟案件。
而且,這個憲法救濟須要有受害人才能聲請憲法訴訟,而新《憲訴法》影響的是司法院的運作,不是大法官個人,更跟行政院沒有關係,行政院根本沒有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的空間。
新《憲訴法》覆議案已否被決,如果綠營還要聲請暫時處分、釋憲、主張預防性權利救濟,不僅虛耗司法與政治資源,更是實質影響憲法法庭運作,侵害人民救濟案件。賴總統何不趕快提出符合眾望的大法官新名單,以根本之道終結這一切亂象呢?(作者為法律事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