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法覆議案闖關失敗 藍白挾人數優勢否決

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憲訴法後改開院會,舉行記名投票表決。下午3時9分左右開始開票,藍白挾人數優勢,有62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因此覆議案遭否決,闖關失敗。

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會10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待議事人員布置完圈票處後,於下午2時40分投票。(中央社)
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會10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待議事人員布置完圈票處後,於下午2時40分投票。(中央社)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對此,行政院會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法院今天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目前各黨在國會的席次,國民黨加上以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和高金素梅,掌握54席,民進黨有51席、台灣民眾黨有8席。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訴訟法修法釋憲流程。(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憲法訴訟法修法釋憲流程。(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