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延緩公布不具正當性
最近立法院內政與財政委員會召委分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請求立法院長延緩咨請總統公布的案例,讓外界開始關注這種程序操作是否會成為政治操作工具,而被「如法炮製」。執政黨向來以靈活應對和學習能力強著稱,「見招拆招」更是其面對政治挑戰時的一貫策略。
立法院於114年1月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法案,民進黨團史無前例即提案以修法明顯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違憲顯而易見,強烈主張本次修法後立法院不應咨請總統公布的附帶決議,顯然想要扮演釋憲者的角色,然而此附帶決議未經院會通過。因以往法案三讀通過後,另作之附帶決議並非法律的一部分,然可補充說明立法意旨、要求行政機關具體執行以強化監督,緩解法律通過時之爭議,若行政部門忽視而未落實,也會受到立委質詢或政治上的壓力。惟此項附隨三讀通過後立即提案請求作成附帶決議之作為更為精進,延緩法律咨請公布之附帶決議,也創造立法先例所無之功能。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此程序操作若被廣泛使用,將對民主運作與法治精神產生深遠的影響。
首先,法案通過後是否應咨請總統公布,是憲政體制的重要環節,除有延緩公布之議事先例(院會決議、提案機關函請、審查會主審法案召委函請)可循外,不應新增案例而成為慣例,否則不僅削弱法律的及時性與權威性,更可能讓政治力取代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動搖法治的根基。
其次,若執政黨對不利法案採取延緩公布、覆議、甚至釋憲等多層策略,將使法律生效的過程因政治因素介入而趨向複雜化。例如,當法案在立法院通過後,執政黨若有異議,可能先函請延緩公布,被拒絕後再提出覆議;若覆議不過,則提請釋憲,最終導致福國利民之民生法案的生效遙遙無期。
未來執政黨若發文要求立法院長延緩咨請總統公布,是否會成為所有不利的法案創造「緩衝空間」?只要執政黨不滿意法案內容,就可依樣畫葫蘆,請求延緩公布,對法案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甚至直接干擾立法程序的完整性。這種操作恐成為未來朝野爭奪的「新戰場」,讓立法機關的公正性與法案的即時性成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
延緩公布的程序操作是否正當,值得深思,憲政體制設計本應保障程序透明與運作效率,而非為政黨利益服務。若執政黨持續操作下去,可能成為對民主制度與社會安定的一大隱憂。朝野應以大局為重,避免政治操作削弱立法權威,更不可讓法律的生效程序成為權力遊戲的籌碼。
立法院須避免不當之立法程序,守護憲政體制的公正與權威。(作者為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