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光電弊案 南院裁定陳啟昱延押2個月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涉入台鹽綠能光電弊案的前董事長陳啟昱,去(2024)年11月1日羈押庭無故不到,逃逸24天後,於11月25日主動投案,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如今2個月羈押期限將至,今(13)天台南地院裁定,陳啟昱延長羈押2個月。

台南地院發布新聞稿說明2點理由:一、被告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於民國113 年11月25日裁定羈押。檢察官以上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偵查尚未終結,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被告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向本院聲請延長羈押2月。

二、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未就全部犯罪事實完全坦承而顯然保留部分情節。本案涉案人數甚多、金流往來龐雜且龐大,尚待檢警一一傳喚及清查;而扣案之書、物證及相關行動裝置內容仍需調查,相互勾稽比對研判等,是本件被告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未消滅,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准自114年1月25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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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台鹽綠能光電弊案 南院裁定陳啟昱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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