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已設國安軍事專業法庭 精進辦理國安案件專業性
對於陸委會希望能成立國安法庭處理國安案件,司法院今天(10日)表示已在2023年底修正相關辦法,明定各法院應成立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並要求各法院落實。司法院也精進法官辦理國安案件的專業性,並回應社會對於量刑妥適性的期待。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9日提及復康聯盟黨涉嫌收受中國大陸資金發展組織一事時,表示對於類似國安問題,司法仍有許多漏洞,因此希望能與時俱進,例如成立國安法庭,將國安案件當作特殊案件處理。
對此,司法院10日表示,已在2023年12月30日發布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明定「國安軍事專業案件」所涵括違反國家安全法在內的案件類型,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應成立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並要求各法院落實施行。
司法院指出,國安法在2019年7月3日修正後,刑度才大幅提高,以社會普遍關注的「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為例,修正前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修正後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近期社會關注的涉及國安法案件多數舊法時期個案,法官都是在法定刑度範圍內裁判,無輕縱之情事。
司法院也指出,為精進國安案件的審判量刑,司法院曾於2021年間召開諮詢會議,邀集院、檢及相關機關、團體共同討論,研議完成「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態樣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提供法官審酌刑度的參考。法官學院也自2020年起陸續舉辦「國家安全研習會」、案例研析座談會,邀集審、檢、國安偵查機關、學者共同研討,並商請國安機關協助安排專業課程,包括前往國安局及軍情局或海巡署實地教學,以進一步精進法官辦理國安案件的專業性,並回應社會對於量刑妥適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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