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會計師掰「存摺遺失」盜領1.4億元公款 一審判4年上訴吞敗

法槌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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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會計師吳品昇(本名吳佳瑋)受英屬維京群島商法斯格勒有限公司委任,辦理台灣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但他竟掛失公司存摺申請「補發」,更換通提密碼及提高代付額度後,短短68天盜領逾1.4億元公款,他也另涉詐騙、侵占某公司負責人460萬台幣。檢方將他起訴,一審判4年,吳品昇上訴後,二審今天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調查指出,法斯格勒公司2014年就委託吳品昇擔任台灣分公司經理人,2018年底則委託他處理台灣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但吳品昇卻從12/27至翌年3/4間,大演「監守自盜」戲碼,68天就盜領法斯格勒1億4630萬元。而他擔任某公司合作會計師時,也涉嫌詐騙張姓負責人14.4萬美元,另侵占業務上持有的4萬9200元款項。

一審依《銀行法》詐欺銀行罪處3年4月有期徒刑,另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判1年、業務侵占罪判7月,合併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同時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億4891萬4060元。

吳品昇上訴二審,他坦承用偽造「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的詐欺方式,從該公司的某銀行帳戶領走1億4630萬元,但他辯稱,並沒有詐騙該銀行,因為銀行沒有受到任何損害,要求二審判無罪。此外,他承認詐騙業者或侵占款項,但認為一審刑度太重,希望從輕量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該銀行確實因為吳品昇施用詐術而遭受超過1億元的財產損害,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和沒收並沒有違誤,量刑也屬妥適。此外,一審就他涉及的詐欺、侵占罪嫌,斟酌量刑時已經參考各個面向的量刑因子,沒有過輕或過重的情況,而且吳品昇迄今也沒有和被害人和解及賠償損害,沒有理由輕判。

二審合議庭今天駁回吳品昇上訴,仍維持一審4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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