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沐浴乳也要自備」?環境部澄清:改為固定及掛壁式提供
[FTNN新聞網]記者陳宣穎/綜合報導
今年元旦起實施的旅宿業一次性備品新制度,引起許多民眾誤解「飯店沒有提供一次性備品,就連沐浴乳、洗髮乳都要自己準備」。對此,環境部昨(13)日發出公告澄清,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4種液態盥洗用品,飯店業者可以提供大於180毫升,以固定式瓶裝或掛壁等方式提供,其餘的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6種個人衛生用品,若有需求仍可以向飯店業者購買或索取。
環境部說明,在2023年7月已對外公告,新制度主要分為2大類,第一類為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含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4種,飯店業者可以提供大於180毫升,以固定式瓶裝或掛壁等方式,供消費者使用。
第二類則是個人衛生用品,包含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6種,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但並非從此不再提供,若有需求的民眾,仍可向飯店業者購買或免費索取。另外,在SPA、三溫暖、游泳池等屬於附屬設施,不受此規定限制。
由於新制度上路後,引發網上許多熱議,許多民眾誤解成「飯店沒有提供一次性備品,就連沐浴乳、洗髮乳都要自己準備」、「飯店不能主動告知,只能等待客人詢問,任何提供備品的意圖都被認定犯規」等,因此,環境部發出公告特此澄清,並強調政策目的並非要造成旅遊民眾不便,而是響應環保,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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