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強行輾壓!《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讀 重點一次看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國民黨團今(20)日立法院院會排審《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造成朝野黨團激烈肢體衝突,並有立委受傷送醫。在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在人數優勢下,仍強勢三讀通過。《三立新聞網》整理三法案重點一次看。
《選罷法》正式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許宇甄「連署加嚴」版本,指出連署應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新增第九十八條之二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憲訴法》第四條明訂,大法官若遇缺額而導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一項所定人數,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第九十五條則明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第三十條,憲法法庭做出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此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則不得低於9人。《憲訴法》第43條則維持現行條文。
《財劃法》第八條有關垂直分配,明定所得稅總收入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全部收入,及貨物稅1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關於水平分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96%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的90.5%,分配給直轄市及縣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的2.5%分配給離島3縣市,按營利事業營業額、房屋稅、人口數等指標來分配。
民進黨則指控,搶錢3753億,這3753億大概占總預算12%,預算從哪裡來?藍白講不出來。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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