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申請「台北故宮」商標?故宮:徵詢意見中 目的是阻止侵權行為
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爆料,國立故宮博物院因為長期被對岸廠商盜版,正打算以「台北故宮」之名註冊商標,他批評故宮自我矮化。」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天(28日)對此發新聞稿回應表示,歷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皆以全名「國立故宮博物院」參加中國的文創展會、司法訴訟,為了避免盜版對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形象及名譽造成負面影響,今年12月國立故宮博物院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針對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進行評估,專家學者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國立故宮博物院強調,本案目前仍在徵詢學術界、法律界等各界意見,到目前為止,國立故宮博物院並沒有任何以「台北故宮」名義到中國申請商標的案例。
國立故宮博物院說明,歷年來,在中國參加文創展會、司法訴訟等,都以完整全銜名稱「「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與;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上,也都標有完整全銜名稱「「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指出,近年來,不少中國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的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宮」名稱冒充國立故宮博物院的被授權方,「廈門三希御賞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就是一例,在市場行銷方面侵害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權益,對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形象及名譽造成負面影響。
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隨著網路商業發達及侵權態樣日益擴大,國立故宮博物院擬以「台北故宮」名稱申請商標註冊,目的是在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權益,為避免因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未使用「台北故宮」之名,未能排除他人使用,而導致司法救濟舉證困難,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台北故宮」為標示名稱及申請註冊的可行性;國立故宮博物院強調,此舉目的並非為了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這個正式名稱或商標,而是增列「台北故宮」作為商標之一,原有商標、全銜都會繼續完整使用。
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年12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針對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進行評估,專家學者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冒用院方名義行銷等侵權行為,此外,專家學者認為商標布局跟註冊宜分階段處理,第一步應先於我國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區域;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徵詢學術界及法律界等各界意見,到目前為止,國立故宮博物院並沒有任何以「台北故宮」名義到中國申請商標的案例,也沒有這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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