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港人對健保的體會

台灣健保制度與醫療品質備受肯定,但每28天強制出院的「潛規則」對行動不便與重病患者來說,卻十分擾人。(示意圖:Pixabay)
台灣健保制度與醫療品質備受肯定,但每28天強制出院的「潛規則」對行動不便與重病患者來說,卻十分擾人。(示意圖:Pixabay)


台灣的醫療制度以全民健保為基礎,長期以來被視為全球優質的醫療系統之一。然而,私立醫療制度中的一些規定與現實操作方式卻對特定群體帶來了顯著的困難,尤其是對行動不便與重病患者來說,其中一項備受爭議的不成文規定便是每28天強制出院的措施。

每28天強制出院的挑戰

根據台灣部分私立醫療機構的規定,住院患者需在28天內出院,即使病情未完全穩定也必須離開原先的醫療機構,重新尋找其他醫院接受治療。這項規定對行動不便的病人來說是一項巨大挑戰。

首先,行動不便的病人往往需要依賴專業的醫療器材和人員的協助,轉移到其他醫療機構並非一件簡單的事。他們需要親友或護理人員協助聯繫新醫院,申請床位,處理轉院相關手續,而這些流程既耗時又繁瑣。如果新醫院的床位已滿,患者甚至可能面臨短暫無法獲得適當醫療的窘境。

其次,這種頻繁更換醫療機構的過程也可能影響患者的病情穩定性。許多重病患者的治療需要持續且一致的專業醫療照護,但每次轉院都可能中斷這種穩定的醫療安排。此外,新醫療機構的醫療團隊對患者病史和需求的了解需要時間,這種資訊傳遞的滯後可能進一步延誤治療進程,甚至導致病情惡化。

半年治療期限與醫院接收限制

另一個對重病患者極為不利的制度是從患者生病開始計算,如果超過半年仍未康復,許多私立醫院可能拒絕接收這些患者。這項規定對於患有慢性病、重大傷病或需要長期療養的病人來說,幾乎是一項絕望的打擊。

許多重病患者在半年內無法康復並非由於治療不力,而是因為病情本身的複雜性。例如,癌症晚期患者、中風後遺症患者或需要長期復健的骨折病人,他們的康復過程通常需要數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當醫院以「超過半年未康復」為由拒收患者時,這些病人可能面臨無處可去的困境。

對於一些家庭經濟條件有限的病人而言,轉而選擇其他更昂貴的私立醫療機構或前往護理機構也並非長久之計,因為這些選擇會帶來沉重的財務壓力。即使是經濟條件尚可的家庭,也很難在短時間內為病人找到合適的照護資源。

制度背後的問題

這些規定的初衷可能是為了提升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避免病人長期佔用醫院床位而影響其他急需治療者的權益。然而,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卻忽視了行動不便和重病患者的特殊需求。

首先,現行制度缺乏靈活性和人性化的考量。28天的住院期限過於僵化,未考慮到病情的差異性和治療的複雜性。重病患者的病情可能在短時間內波動,而頻繁轉院可能導致醫療資源的重複浪費,反而與政策初衷背道而馳。

其次,制度未能為長期病患提供充分的支援措施。許多國家對於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設立專門的長期療養機構,並透過政策補貼和資源分配,確保病人能夠獲得持續性的照護。而在台灣,相關資源仍然不足,許多病人只能依賴家屬或私立機構提供不穩定的長期照護。

建議改善方向

為了改善這些問題,以下是筆者幾項建議:

一、延長住院期限或設置例外條款:制定更具彈性的住院期限規定,允許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需要延長住院時間,特別是對於重病患者或行動不便者。這可以避免因頻繁轉院而導致的醫療中斷。

二、強化轉院協調機制:建立全國性的醫療床位資訊共享平台,讓病患及其家屬能夠迅速找到合適的醫療機構。同時,提供專業的轉院協助服務,減少轉院過程中的負擔。

三、推動長期療養體系建設:政府應加大對長期療養機構的投資,並透過健保制度提供慢性病與重病患者的補貼,確保他們能獲得穩定的長期醫療服務。

四、提升制度人性化: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更多地聆聽病患、家屬以及醫療從業者的意見,確保制度設計能兼顧資源效率與患者福祉。

結語

台灣的私醫療制度雖然在資源分配與效率提升方面有其優勢,但現行的每28天強制出院規定以及半年治療期限的限制,對於行動不便與重病患者來說,無疑增加了他們的身心壓力與生活困難。希望未來的醫療政策能更加注重弱勢群體的需求,實現真正以人為本的醫療體系,讓每位病患都能在最需要的時候獲得充分且持續的照護。

作者》擱淺鯨魚 香港手足,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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