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明年5月適用
「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昨(三)日經基隆市議會三讀通過,修正條文自今(一一三)年七月一日施行,將會反映在明年五月開徵之房屋稅適用。(見圖)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這次配合財政部母法修訂,全國各縣市修法朝「單一自住減稅」、「出租輕稅」、「多屋重稅」為修訂方向;修法重點,首先,住家用房屋,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百分之一點二,全國家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以三戶為限(需無出租營業及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將更優惠,稅率將由百分之一點二調降為百分之一。另住家用房屋現值在十萬一千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限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為限。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使房屋有效利用,增加市場房屋出租供給,及考量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有效使用及處分上較為困難,修正草案亦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稅率相較多屋囤房者為輕,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四,四戶以內每戶均為百分之一點五;五至六戶每戶均為百分之二;七戶以上每戶均為百分之二點四。
此外,非住家用房屋,營業、自由職業事務所、私人醫院診所用仍為百分之三及人民團體等維持百分之二未變動外,針對空置未使用之店面、辦公室等非住家用房屋,稅率由原百分之二略調高百分之零點五為百分之二點四,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並自明年七月起施行。
稅務局指出,新制實施後,自住住家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額至少相差一倍以上,納稅人請務必在明年三月二十二日(適逢假日,順延至三月二十四日)以前儘速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優惠自住用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也表示,該局網站設有「房屋稅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專區,提供相關法規、Q&A、懶人包及影音宣導等供民眾參閱,民眾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