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變換車道勿急切 公眾安全有保障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警方1月14日上午獲報,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19號前發生一起水泥預拌車與公車的交通事故,敦化南路一段因事故占用兩線車道,大安分局立即啟動交通快打,將事故車輛排除至路旁,指揮疏導交通,迅速恢復交通順暢。
經調查當時水泥預拌車沿敦化南路一段南往北中間車道直行,行進間為閃避前方偏移車道之自小客車,因而與直行內側車道之公車發生碰撞,雙方均無酒駕情形,車身受損輕微,但公車乘客因突然撞擊造成6人擦挫傷,分別送往台安及國泰醫院治療,所幸意識清楚,均無生命危險,傷者診治後均已自行返家。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之規定,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尤其是大型車輛易有視覺死角,更應留意;大安分局提醒駕駛行車應隨時注意周圍狀況,變換車道前確認後方無來車後,使用方向燈再行變換車道,切勿驟然變換,致使其他用路人無反應時間,衍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