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也懂「時空背景術」?立委爆料大法官呂太郎昔指未生效法律禁釋憲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司法院尊重前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昔日對憲訴法的意見,至於未生效法律,憲法法庭能否解釋,憲法法庭具體審理時會討論。但黃國昌痛批,司法院立場居然可以變變變,難怪人民不相信司法(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司法院尊重前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昔日對憲訴法的意見,至於未生效法律,憲法法庭能否解釋,憲法法庭具體審理時會討論。但黃國昌痛批,司法院立場居然可以變變變,難怪人民不相信司法(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周刊王CTWANT] 立法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表決,遭在野立委否決,傳政院政委林明昕提「預防性權利救濟」想法「在戰立院」,讓「苦主」司法院在政院、立院間頓時成「夾心餅乾」。司法院則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在憲法訴訟程序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需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似不願摻入政院、立院鬥爭。

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拿出立院公報,列舉當年立院審查憲法訴訟法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立院答詢時,明確強調,總統府沒公布的法律,不能成為釋憲標的。他痛批,現在司法院上下官員在立院答詢時卻不敢回答這個問題,立場甚至變變變甚至說謊,法律可以遇到民進黨就轉彎嗎?難怪人民不相信司法。

立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進行表決,結果遭到在野黨否決,政委林明昕隨即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被解讀為政院續戰立院的起手勢。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進行專題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邀請法務部、司法院表態。

司法院則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於憲法訴訟程序之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應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

黃國昌質詢時爆料,2019年立院修憲訴法時,當年12月13日立院各黨團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他就曾經問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如今高升大法官的呂太郎,要求他說明,憲訴法第49條「聲請釋憲時間點」究竟是何時?

根據立院公報,呂太郎當時強調,我國制度與法國不同,法國憲法委員會因有部份憲政顧問作用,可以先去問憲法委員會,但中華民國沒有該設計,因此若以我國制度設計,「法律按如果沒有成為法律案,不能夠先問大法官的意見」。換言之,當年司法院早就明確表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

黃國昌說,這個質詢是他提的,因此「我記得」,呂太郎當時還強調,立院沒通過或者總統沒公佈實施法律,就沒有「法律規範」的問題。難道司法院秘書長當年說的話,現在就不算話了嗎,所以「呂太郎當年是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已經貴為大法官「不關他的事」,司法院乾脆不認當年的講法?

答詢的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列席的司法院廳長則表情有點尷尬的答詢「我們尊重當時呂太郎秘書長」的意見。黃國昌追問,所以當年呂太郎不是代表司法院,而只是代表他個人?他明明是代表司法院到立法院參與修法,做立法說明,法律可以這樣搞?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主動提出的法案,所以司法院政策沒有延續性?立場可以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就能盡量配合執政的民進黨?

黃國昌的追問讓司法院列席官員更尷尬,王梅英答覆,當年司法院秘書長參與立法討論的說法「當然是一種解釋,我們尊重」,

但黃國昌反駁,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跟在法國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每一本憲法教科書裡面全部都有寫,這麼基本的東西,司法院現在居然不敢表示立場。

他痛批,當年呂太郎在立院明確表示,如果立法院還沒有通過,總統還沒有公佈實施,基本上還沒有法規範的問題,這是當初憲訴法在審查的時候,他跟呂太郎彼此之間的對答。當初呂太郎在立法院裡面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也高升大法官了,不關呂太郎的事了?現在的司法院沒有要認帳?還是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遇到綠色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可以配合著執政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就變來變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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