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完封 賴清德下一步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24日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7位被提名人全遭封殺,這是史上首次!憲法法庭將停擺。

立法院最新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明定參與憲法判決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10人、宣告違憲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9人。現任大法官僅為8人,在新提名的大法官全被封殺後,憲法法庭將暫時停擺。又根據修法,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等以致人數未達憲法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因此賴總統須在2個月後提出新名單。

此次因為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政黨色彩極為濃厚,且總統提名過程完全沒有和在野黨溝通,如今人事案未過也不能將責任推給在野黨。畢竟,立委必須為民意把關,不是總統的橡皮圖章。

此次審查處處看出政黨的對決,但也顯出整體憲法的問題,可以歸納四點如下:

一、大法官造法凌駕民選機關;以死刑釋憲實質廢死、國會改革法案違憲為例,顯然,憲法法庭已過度介入政黨角力,傷害大法官的權威與公信力,之前造法惡劣的影響也延伸至此次被提名人。

二、大法官已成為國會政爭的幫凶工具。連幾次大法官不懂節制,侵入政爭釋憲,讓在野勢力認為若不抑制大法官法庭開庭,則剛剛修法通過的《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恐都會再被大法官攔截,宣告無效,不如先發制人,把獅子關入牢籠暫管。

三、大法官釋憲等同修憲,怎可草率或一言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通過一條憲法條文起碼也需800萬票左右,而釋憲案的價值等於修憲案,怎麼可以任由少數偏頗黨派的大法官行之,至少也須達到和彈劾總統一致的嚴謹度!

四、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能否審判有極大的疑慮。《憲法訴訟法》第1條對此毫無立法依據,且《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憲法法庭」職權,除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外,僅僅只有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顯然大法官不能擴張到第77條的「審判權」。

總統府已表示,賴總統將進行補提名作業。不過民進黨是否會以大法官人選全數被在野黨封殺的理由,挑起明年2月立委大罷免潮?還是動用行政院覆議權而先發制人,再以《憲法訴訟法》第43條「暫時處分之裁定」對抗剛通過的3法修正案,在野黨仍不能大意。

朝野繼續鬥法只會拖垮國家前進,大法官人事案被完封,賴總統難辭其咎。雙少數的賴總統應基於憲政責任與立法院良性溝通,才是民主憲政之正軌。(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