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開發 環團籲做政策環評

為達成能源轉型目標,政府大力發展天然氣相關基礎建設。此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達成能源轉型目標,政府大力發展天然氣相關基礎建設。此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達成能源轉型目標,政府大力發展天然氣相關基礎建設,其中四接最快農曆年前進行環評審查,環團昨指出,天然氣是高碳排化石能源,政府卻不斷規畫興建多座燃氣機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尤其經濟部未依法進行能源增氣政策環評,怠於依法行政多年,除要求補做,也呼籲重新檢討、盤點天然氣政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根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能源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署前身)曾在2011年提出「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送環境部審查,後以調整電力政策為由撤案,歷經10多年,未再提出能源政策環評,怠於依法行政至今。

她表示,經濟部當年提出低依賴、低排放、高價值等發展原則,並預估現有2座天然氣接收站擴建後,尚可滿足使用量目標及規畫燃氣機組占總裝置容量比例以不超過3分之1為原則,如今一、二接持續擴建,三接興建中,六、七接通過環評,僅四、五接仍然在拉鋸,目前能源發展現況已牴觸上述原則,呼籲儘速依法進行「能源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則表示,經濟部主掌經濟開發,近10年未提出相關開發的政策環評或更新,監察院應主動調查及糾舉,環境部則應要求經濟部提出能源開發政策的政策環評,未審查完竣前,先停止所有新能源開發案的環評審查。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認為,經濟部能源署應重新盤點並公布台灣未來10至30年天然氣供需量變化路徑預估、天然氣接收站新建、擴建計畫,並全面檢討,避免過度能源開發破壞永續生態。此外,政府既認為高碳排天然氣不是永續能源,現階段應提出接收站退場的生態復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