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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逾300天!彰化黃男涉詐遭山西公安拘禁 海基會證實了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彰化一名19歲黃姓男子去(2024)年3月疑涉詐被拘禁在中國,今年1月2日家屬才收到自稱是中國山西省公安局寄來的通知單。對此,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10)日在記者會上證實此事並表示,過去就有簽訂機制處理兩岸人民遭到人身自由限制,雙方皆須互相通報,但現在會有這樣的情況,便是對岸片面不遵守簽訂協議造成的結果,「若簽訂不遵守,那兩岸任何協議是不是都可以片面地、單方面地不遵守?」

羅文嘉表示,本案內容部分,一直沒有接到家屬向海基會尋求任何協助;直到本案見報後,海基會主動聯繫家屬,隨後海基會也和家屬溝通後,大致瞭解黃姓男子可能是某些原因遭拘留。

接著,羅文嘉提到,按照兩會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我國民眾如果在中國遭到人身自由限制,中國應即時向我方警政署進行通報,同樣地,如果對岸的人民在台受到人身自由限制,我方的警政署也會通報對岸的公安部門。照理來說,自2009年至今,雙方有依照規定進行通報的責任,但是在去年4月開始,對岸就沒有遵守協議通報我方警政署。

對此,他進一步表示,因此,這也導致本案家屬一年多都不知道消息,後來才接到對岸公安寄信給家屬;家屬不知道是否為詐騙,於是向當地民意代表請求援助,民代則往當地派出所通報,最終派出所行文至海基會。後來,海基會查證結果,確實黃姓男子遭對岸公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

面對案情繞一大圈後才讓海基會得知,羅文嘉強調,本來兩岸就有簽訂好的機制處理,但現在會有這樣的情況,便是對岸片面不遵守簽訂協議造成的結果,「若簽訂不遵守,那兩岸任何協議是不是都可以片面地、單方面地不遵守嗎?」


原文出處:快新聞/失聯逾300天!彰化黃男涉詐遭山西公安拘禁 海基會證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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