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逾300天!海基會證實:彰化黃男疑涉詐遭山西公安拘禁
[Newtalk新聞] 彰化一名19歲黃姓男子於去(2024)年3月疑涉詐被拘禁在中國,家屬今(2025)年1月2日才收到自稱中國山西省公安局寄來的通知單。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10)日證實此事,但羅文嘉說,過去就有簽訂機制處理兩岸人民遭到人身自由限制,雙方皆須互相通報,現在對岸片面不遵守已簽訂協議,「那麼兩岸任何協議是不是都可以片面、單方面的不遵守」?
羅文嘉下午在例行背景說明會表示,一直沒接到該案家屬向海基會尋求任何協助;直到該案見報後,海基會主動聯繫家屬,隨後也和家屬溝通後,大致瞭解黃姓男子可能是某些原因遭拘留。
羅文嘉提及,按照兩會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我國民眾如果在中國遭人身自由限制,中國應即時向我方警政署通報,同樣地,如果對岸人民在台受到人身自由限制,我方的警政署也會通報對岸的公安部門。但從去年4月開始,對岸就沒有遵守協議,才導致該案家屬一年多都不知道黃姓男子的消息,後來接到對岸公安來信,還不知道是否為詐騙,於是向當地民意代表請求援助,民代通報當地派出所,最終,由派出所行文至海基會,經海基會查證,黃姓男子確實遭對岸公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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