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筆電手機隨身碟」攜入營區被記過!理由超多遭法官「反殺」敗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羅姓女上尉被查獲攜帶違規資訊產品卻又說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官認為軍方懲處有理判他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羅姓女上尉被查獲攜帶違規資訊產品卻又說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官認為軍方懲處有理判他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羅姓女上尉被查獲攜帶違規資訊產品卻又說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官認為軍方懲處有理判他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國軍向來對私人資通訊產品攜入營區都有相當嚴格的規定,但空軍羅姓女上尉卻於2020年間帶著電腦、隨身碟入營被查獲,後續遭懲處小過一支及考績「乙上」,羅女不服狀告行政法院,但高高行認為懲處合理,將她訴願駁回。

據了解,2022年10月12日當天,任職於空軍第6混合聯隊政綜科的政戰官羅姓上尉,因違規攜帶經核准的手機、筆電、隨身碟等入營時遭到哨口查獲,軍方事後召開評議會除懲處記過1次外,還將當天考績列為「乙上」。

但羅女不服懲處,主張自己與家人參加國慶活動返家太晚,沒有檢查車上物品隨即回到部隊,因此未報告車上有違規的資訊產品,但筆電及隨身碟均無部隊相關的機敏資料,也盡速將iPhone安裝MDM程式,認為軍方懲處過重,已違反比例原則。

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調查此件懲處案時,認為羅女擅自攜帶未經核准的資訊產品進入營區,明確違反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及國軍資安規定,且後續經軍方議處,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羅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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