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呼籲《地制法》降當選保障門檻 更名「性別比例」男性也保障
今天(1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地方制度法》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同日舉辦記者會,呼籲《地制法》修法,將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門檻下修並改為「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不僅有助於縮減女性參政城鄉差距,未來若單1選區女性當選人超過3分之2,男性候選人藉此當選,共同邁向政治參與50:50的性別均勢。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2022年大選結束後,直轄市議員女性比例為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越往基層女性參選、當選比例越低」的整體趨勢,多年來沒有改變,顯見要推進地方參政的性別平等,地方選舉制度明顯還有改革空間。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若不計入直轄市選區,2022年全國135個地方議員區域選區中,40個選區中1名女性議員都沒有,約佔30%,而原住民「零女性選區」佔比達38%、山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高達42%,另外鄉鎮市區層級的女性代表比例更低,全國681個鄉鎮市民代表選區中仍有318個選區沒有女性當選,比例高達47%;在「零女性議會」方面,204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裡,有6個代表會裡一名女性代表都沒有,佔比約3%。
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調查發現,從2002年至今仍未有女性參選縣市議員的選區,包括「宜蘭縣第5選區(壯圍鄉)、新竹縣第6選區(橫山鄉、尖石鄉)、新竹縣第9選區(寶山鄉)、連江縣第2選區(北竿鄉)、連江縣第3選區(莒光鄉)以及連江縣第4選區(東引鄉) 」,遍布3縣6選區;2010年以來的「零女性鄉民代表會」,則有宜蘭縣大同鄉、屏東縣琉球鄉、屏東縣車城鄉以及金門縣烏坵鄉等4個代表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提到,雖然《地方制度法》第33條中的保障名額規定「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但依照《地方制度法》條文,僅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應當選人數」超過4人以上的較大選區,才適用每4人至少一位女性當選的保障名額規定;「應當選人數」3人以下的小選區,完全不適用保障名額規定,檢視「零女性選區」與「零女性議會」,幾乎都發生在人口少的鄉鎮小選區。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現行「1/4婦女保障名額」已經無力促成國際上50:50性別均勢的目標。儘管女性基層參政機會少於中央、城鄉差距現象頑強的情況仍持續存在,藉由婦女保障名額而當選的女性議員越來越少,至2022年地方大選共910位議員當選人,其中有342位女性議員當選,但因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的女性維持4位。可見「1/4婦女保障名額」雖有保底作用,但其促進基層女性參政的效用已經飽和,急須進行下一步改革。
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內政部儘快提出將「1/4婦女保障名額」修正為「1/3性別比例原則」的修正草案,並將現行保障範圍從「應當選人數4人以上」的較大選區,擴張至「應當選人數3人以上」的選區,提升對少數群體的保障,並把「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性別中立配額),在女性當選人數超過3分之2的選區,結果亦可能是保障男性候選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