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 元旦實施
食藥署表示,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之等同意義詞句,且不得有嬰兒圖片及使產品變得理想化之圖片及文字等。嬰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衛生福利部將現行「嬰兒配方食品及供四個月以上嬰兒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嬰兒配方奶水應加標示事項」、「嬰兒配方食品及供四個月以上嬰兒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不得標示事項」、「特殊營養食品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以直接印製方式顯著標示辨識標記於容器上,以利消費者辨識」共四規定,整併為一項「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於一一二年二月一日公告訂定,並自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以利業者同時參照依循。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重點,食藥署表示,每一百大卡熱量含鐵質未滿一毫克之產品,原標示「三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修正為「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辨識標記母嬰圖未變更,僅辨識標記文字,原「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參考CodexStandard(CXS72-1981)原文,修正為「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部分包括「產品開封前及開封後之保存方法」、「產品之使用方法及用量」、「使用者應遵照醫護人員、營養師之建議決定是否需要食用嬰兒配方食品及食用方法」、「顯著標示辨識標記並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沖泡或稀釋調配時,應使用經煮沸之溫水及充分消毒之容器」等其他提醒詞句。
食藥署提醒,一歲以下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依法需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審查核准,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搜尋相關資料。對於必須以母乳替代品哺育寶寶的家長們,可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之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