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結合法師及代書組詐團 單月洗錢近億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檢警去年8月偵辦詐騙集團洗錢機房,不僅發現有律師當詐團「軍師」,還有4名私立貴族學校的「富二代」死黨及代書等共同合組車手集團,高雄檢警在歷經1年偵辦,今(7)日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起訴陳姓律師等21人,並求處重刑。
高市政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偵辦虛擬貨幣假投資面交車手案,於112年8月間溯源破獲上游為犯嫌柯姓男子(23歲)所管理之面交車手集團,拘捕犯嫌15人,經深入追查該車手集團係對接境外假投資詐欺機房,透過於社群網站投放低風險高獲利之不實廣告,誘騙民眾加入LINE依循操作專員指示投資,藉此詐騙民眾金錢,並透過虛擬貨幣USDT進行洗錢之不法犯行,遂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人員深入追查,查該集團分工實為詳細,境外詐騙機房利用社群軟體Facebook、Instagram刊登假投資廣告,誘騙民眾加入投資LINE群組,例如「聚富薪時代、「智能理財家」等假投資詐騙群組,隨後由專員傳送民眾集團所偽造之虛擬貨幣交易所網頁,由集團客服分飾多角,引導被害人與詐團偽造之幣商購買虛擬貨幣,並派遣車手與被害人面交。
依據集團帳冊紀載之112年7月2日至8月3日之部分遭詐金額,即達6041萬,洗錢金額高達1億3630萬元。該集團由張姓(36歲)、洪姓(32歲)、陳姓(30歲)、馬姓(31歲)及陳姓男子(30歲)共同出資成立,為控制該案車隊旗下面交車手或合作人員,以及管控盈虧與訴訟風險,確保集團股東不會遭查獲、減少遭擊落車手所收款項之損失、嚇阻黑吃黑之狀況等以提升該詐騙集團股東獲利)。
車隊成員以暴力、脅迫手段,與熟知脫罪方法之陳姓律師(30歲)、長期從事暴力討債之溫姓假代書(45歲)合作,於車手遭擊落(即遭警逮捕)時旋即與陳姓律師聯繫,由陳姓律師透過陪偵過程取得車手筆錄、遭扣押犯罪所得內容,以確保集團高層隱身幕後,並協助詐團取回遭扣押或未遭檢警發現查扣之贓款。
另集團若有車手欲黑吃黑或行為引發集團高層不滿,則透過毆打、脅迫之手段要求被害人簽立假債權本票、假債權契約,交由溫姓假代書送交地方法院法院強制執行,濫用司法程序取回遭警扣押之犯罪所得,並以假債權本票逼迫車手交付護照,安排至詐欺集團菲律賓、柬埔寨等地從事境外詐騙機房工作。
專案小組於今年7-8月間在臺中市西屯區福林路上查獲該集團洗錢水房負責人穆姓男子(34歲),並於台中市陸續查獲該集團於臺灣地區之金主兼控盤首腦張嫌及洪姓、陳姓、馬姓、陳姓等金主,並於備齊相關事證後拘提、對陳姓律師、溫姓假代書等人執行搜索。
查集團張姓金主等人透過詐欺手法獲利驚人,購置豪宅、超跑等名貴物品,出入酒店、施用新興毒品,揮霍詐騙得來之金錢,濫用父執輩律師、代書之專業身分,藐視司法、惡性重大至極,全案經查扣相關犯嫌不法所得達9千餘萬元,依法送辦,並經檢察官依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提起公訴。
全案耗時1年蒐證,執行5波搜索並法院院聲請裁定扣押,查扣不動產查扣不動產2處(價值約7千萬元)、證券約200萬元、280萬餘元現金、344顆泰達幣、汽車4部、手機 13支、點鈔機、筆記型電腦、隨身碟、本票及存摺等物。
被告張男、洪男、陳男、陳男、馬男等股東部分,建請法院審酌大部分為富二代,除張男外,其餘股東青少年時期即經家長送往私立高中栽培教育,其等坐擁優渥生活環境,竟仍貪得無厭、不思進取,從事新型態詐欺犯罪,且犯罪遭查緝過程中仍持續濫用律師、代書專業,請依司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 5 年 2 月以上之刑。
另被告溫男 、陳姓律師部分建請法院審酌 被告溫男利用其父親經營代書事務所之司法近用優勢,輔助詐欺集團以恐嚇取財等方式鞏固對車手之控制能力,迄今否認犯行,而陳姓被告身為律師未潔身自愛,對遭緝獲車手以辯護之名行監視之實,且協助集團股東取得偵查中 被告藏匿之不法所得,考量律師於詐欺集團中參與之助力對偵查資源之耗費影響重大,並兼衡其並未取得股東相等之利潤,均建請法院從重量處 5 年 2 月以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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