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集團董座 蔡明忠獲頒臺大名譽法學博士
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15日獲臺灣大學頒發名譽法學博士學位;蔡明忠於1981年加入富邦集團,引領集團成長發展,集團資產總額逾新台幣12兆元,連續3年蟬聯台灣第一大集團;富邦集團更以「Run For Green™」倡議實踐永續經營,創造社會環境共好。
臺大以「蔡明忠長期深耕金融產業,跨領域的整合經營,建立全球品牌,引領臺灣產業創新及永續發展,回饋社會不遺餘力,投身公益慈善及教育文化,積極培育人才,為企業家典範,貢獻卓越,實為楷模」而授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
蔡明忠致詞時表示,獲母校名譽博士學位是至高無上的榮耀,感謝母校厚愛。他體認這份榮耀與肯定,是代表自己須承擔更大的責任,為社會共好及永續而努力,希望將這份殊榮獻給父親─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
蔡明忠指出,父親和他及弟弟三人都有幸曾獲臺大傑出校友,如果父親還沒有辭世,應更有資格獲頒名譽法學博士學位;蔡明忠也認為,不論是經營事業與回饋社會,父親都建立了最好的典範讓他追隨。
臺大校長陳文章表示,富邦集團版圖橫跨金融、電信、電商;在金融產業方面,蔡明忠為卓越的金融企業家,帶領富邦從小型產險公司發展成為臺灣資產規模第二大、市值第一大的金融控股公司,打造亞洲區域金融集團,並成功寫下台灣金融史上首宗「金金併」歷史里程碑。
陳文章指出,在電信領域持續創新,富邦集團領導台灣大哥大成為台灣第一家新世代科技電信公司,朝國際級科技電信集團邁進;在電商領域帶領momo高速成長,打造台灣電商數位生活圈,為台灣兩千多萬人的生活提供美好消費體驗;同時,蔡明忠亦曾發起台灣高鐵建設,富邦集團為高鐵五大原始股東之一,對台灣交通建設發展貢獻卓著。
蔡明忠提到,在臺大法律系所打下的學識基礎,對經營事業有很大助益。金融、電信都是高度規管的行業,除恪遵法令、力行公司治理之外,如何讓法律變得不只是框架,而能具有創造力,好的經營策略,就是法律與商業結合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