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中華民國憲法」怎麼會是「台灣的大災難」呢?

【專欄】「中華民國憲法」怎麼會是「台灣的大災難」呢?
【專欄】「中華民國憲法」怎麼會是「台灣的大災難」呢?

 

文/楊欣晉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只為「權利」政客太多,而最大的災難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是一部「不三不四」、「不東不西」且雜亂無章的怪獸體制:究竟是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混亂制?

看看這屆有不少的中國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選上後,就表現出「違背專業」、「唯我獨尊」、「無法無天」及「無恥無知」,以「多數暴力」遂行其個人權力及其政黨的利益,背後還有中國紅色勢力及資金的嚴重滲透各階層包括立院民代,這些藍白立委聯合「毀憲亂政擴權」、「亂刪亂凍預算」,甚至是「黨國專制」及「黑金政治」的復辟!他們更企圖阻礙政府施政、民生福利及經濟發展、削減國防預算及弱化國防力量!

看看先進民主國家的運作是三權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權,如實行總統制的美國,其立法機關有參議、衆議兩院互相制衡,若參議院通過的提案需由衆議院表決,反之,衆議院通過的提案則需由參議院表決,兩院都通過的法案後,由總統簽署後其法案才生效,但總統有否決權,而參議院可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來推翻總統的否決案!

川普對參、衆兩院提出國情咨文

而美國兩院的議員沒有權力對閣員甚至對總統質詢,但美國的總統每一年需要對參、衆兩院提出國情咨文,報告其今年的施政方針,而台灣的立法院有對行政院長及官員全面性的質詢權,在美國則沒有對國務卿或各部會官員的質詢權但有聽証權:這是參議院、眾議院、國會聯合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舉行的會議,旨在獲取有關擬議立法的資訊和意見、進行調查或評估/監督政府部門的活動或聯邦法律的實施;但調查權及審判權則由司法系統的檢察官及司法官分權負責,並設有最高法院,共有九位大法官,是終身職以避免受黨派的影響,其職責在於維護及堅守美國的憲法-即國家的根本大法!

而內閣制的英國立法機關,也有上、下議院互相制衡,由議會的多數黨擔任首相(或總理)即組閣,上、下兩院對首相或是閣員有質詢與監督權,其司法機關則與美國相似!

但在目前的台灣,立法院沒有制衡,致使這些藍白立委獨大,聯手欲擴權包括調查甚至司法權,企圖成為「太上皇」的機構,為所欲為!胡搞瞎搞!立法院們權力獨大,根本沒有制衡!

《中華民國憲法》原件首頁,鈐蓋印章「國民大會之印」。

因此,「台灣」要走向正常民主的國家,首要廢除「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制憲」,若台灣要走向「總統制」,依我的看法是:當年不應該廢除國大,可以轉換成如美國國會的衆議院(由約25-30萬人口,選出一個代表),另一個如美國參議唍,每一個縣及直轄市選出2或3名代表!

再看看:這些年來,台灣有不少現役及退役將領、軍官、軍人充任共諜層出不窮,他們洩露及出賣國防軍事的機密給中國,而這些共諜平均約只有一年半的判刑,甚至只有幾萬的罰款,究竟為什麼會有如此荒謬的判決呢?

我們要先搞清楚事實真相:因為台灣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這「一中」包括「大陸地區」即”中國”還包括已經獨立的外蒙, 及「自由地區」即”台灣”,而這些「中華民國」的法官,根據這「一中憲法」,這些共諜是在屬於同一國「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從事軍事機密資料給不是敵國的「中國大陸」啊!所以這些共諜不是通匪或通敵或判國啊!

因此,在「大陸地區」從事間諜活動的退役或現役軍人們,根本不算背叛「台灣」(因沒有這個國家?也沒有憲法?),所以,只能以「獲取不法利益」之罪,輕判他們平均約只有一年半的罪刑甚至只有幾萬的罰款,要徹底解決如此荒唐的判決,唯有廢除「中華民國」的「一中憲法」,制定真正屬於「台灣」人民及國家的憲法,否則我們只能嘆一聲「無奈可悲」,我們能奈何?

陸配亞亞發表武統言論

再來看看:根據這「中華民國」憲法,其領土包括「自由地區-台灣」及「大陸」地區-中國,因此「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依憲法:「中配」或「陸配」是不應該等六年甚至是四年,他們是可以馬上入籍的- 這是中國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所說的不公平,也是他們想要修改的!

因此,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配」不是也不同於外國籍的配偶「外配」,他們不需要通過國家認同的考試,及其福利是另定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別規定𥚃!他們的父母親可以依親享受健保(外配不行),其中不少中配會濫用健保,溢領醫藥寄回中國,因此增加醫療負擔,將使健保費不得不要再漲,而「台灣」人民也不得不要承擔啊!

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帶給「台灣」上述種種的大災難,所有「台灣」的人民及政府,必須正視這個嚴重的「中華民國憲法」問題,這根本問題不解決,這些災難將難以平息,未來「台灣」還要面臨更多的大災難,甚至造成「國家認同」的錯亂及政局的混亂,更將阻礙「台灣」走向「自由民主、經濟發展、自主安全」的正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