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韓粉新聞遭罰 中天更一審勝訴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19日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予撤銷,判中天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19日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予撤銷,判中天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案經中天不服提告抗罰,一審敗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應調查該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更一審認定,NCC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撤銷,判中天勝訴。可上訴。

本件判決是中天新聞台接連挨NCC裁罰,尋求司法救濟後,NCC第23連敗。2019年4月2日中天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凸顯特定人物,NCC認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妨害兒童或少年身體健康」規定,決議裁罰60萬元。

中天不服提告,一審於2020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相關程序符合規定,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若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NCC裁罰依據有無違誤。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原處分既是以中天所為違反衛廣法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則應遵守處罰法定原則,但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構成要件時,均以「被拍攝兒童法益受侵害角度」,而非適用收視兒童或少年角度,原處分顯有適用法規不當。

更一審指出,NCC認定此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違反衛廣法規定,但原處分理由是針對「被拍攝兒童身心健康受損」為由,而非就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其適用衛廣法即有違誤,昨日判決應撤銷原裁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