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城廣角鏡 〉柯P遭起訴,既是政治辦案也是咎由自取
汪誕平
在檢方具體求刑二十八年六月後,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柯文哲以三千萬元交保,檢方立即提出抗告。這一連串動作看來,民進黨當局似乎已下定決心將柯文哲繩之以法,這究竟是柯文哲咎由自取?還是遭到政治追殺?當然值得深入探究。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假帳案,被羈押禁見一一四天後,檢方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與背信四罪起訴,具體求刑二十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十年,併科罰金五千萬元。民眾黨隨即抨擊「北檢拼湊證據,濫權起訴,淪為政治打手,對民眾黨進行政治追殺」;柯文哲本人在地院羈押庭中也全盤否認犯行,並反批檢方的指控全是臆測。
這個案子是不是政治追殺?在法院還沒有做出最終判決前,當然還很難定論。不過,確實有許多人認為檢方政治辦案。在偵辦過程中,特定媒體曾經七次爆料,將只有內部辦案人員可以獲得的資訊,包括證人陳述、證物內容等披露,不斷聲稱檢廉已掌握柯案「違法鐵證」;而北檢起訴書與特定媒體先前報導的內容又多處一致,顯見檢方不但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而且有藉媒體帶風向,入人於罪之嫌。
尤其可議的是,儘管最高檢察署十月二十五日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文台灣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可是兩個月過去,台高檢非但沒有提出調查報告,特定媒體反而還繼續爆料,顯示檢方根本就不在意偵查大公開的後果。這究竟是「上面」有人授意?還是檢方一意孤行?難道不應該徹查嗎?
其次,本案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柯文哲究竟有沒有收賄?北檢認定柯文哲親收沈慶京一千五百萬元賄款。但什麼時候收錢?在哪裡收錢?賄款流向哪裡?這些攸關收賄的具體事實,檢方羈押柯文哲四個月,問了八十個證人,始終都沒有查出來,只用模糊的「某時地」一筆帶過。試問,如此牽強的證據有什麼說服力?僅以柯文哲行動硬碟記載的「小沈-一五00」,和七筆合計二百一十萬元的政治獻金,北檢就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的賄賂,這種以推論和臆測作為證據的手法,自難怪民眾黨會批評檢方政治辦案。
然而,儘管檢方的起訴書有許多牽強附會之處,柯文哲本人對京華城容積率異常放寬確實也難辭其咎。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就指出,京華城容積率百分之三百九十二,在柯文哲手裡允許提高至百分之五百六十,拿監察院背書,就算這部分沒有爭議,但容積率從百分之五百六十提升至百分之八百四十,給予百分之二十容積獎勵,百分之三十容積轉移以四十四億元購買,「圖利罪絕對成立」。
柯文哲收賄固然目前還找不到確實證據,但他處理政治獻金的一攤爛賬,也的確是不爭的事實。例如他未將政治獻金存入民眾黨帳戶,而是自己暗槓;他與木可公司之間的利益輸送;挪用基金會資金做民眾黨員工薪資。在在都證明他既不清廉也不透明。毫無疑問,就算柯文哲的受賄案不成立,他也很難逃脫吃牢飯的命運。
諷刺的是,柯文哲回家以後居然還講:「我還是相信自己不是那種圖利、貪汙、違法的人」。當年他高唱要改變政治文化,如今卻被政治文化改變;當年他宣示要辦五大弊案,如今卻身陷自己製造的新五大弊案。眼見柯P從Professor變成Prisoner,柯文哲難道不該冷靜反省一下嗎?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