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失火釀死 業者最重判7年
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大火,導致4名消防人員殉職,加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頻傳,基層消防團體呼籲修法,要求業者落實消防自主管理,朝野為此推動《消防法》增修條文,12日三讀通過。其中,管理權人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另也強化吹哨者機制,鼓勵檢舉不法。
昨日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若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內容不實,可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而未提供場所化學品種類、數量或內容不實,則可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若管理權人於火災時,未指派專人到現場並協助救災,可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若該場所未製造、儲存或處理化學品,則可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若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未依該計畫執行避難引導相關業務、設置安全設備、設置住警器,發生火災致重傷,最重可處管理權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最重則為7年徒刑。
而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三讀條文也擴大揭弊者範圍,從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此外更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外界也關注消防職安規範,本次修法另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要求成立中央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各級政府對於所屬消防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若有必要,得實施臨時健康檢查,對於安全衛生防護設備、措施及健檢所需相關經費,應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期盼藉由本次的修法,具體回應社會對強化公共安全、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內政部也將持續推動促進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各項計畫,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強化並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