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遭判賠償35萬元

名嘴朱學恒被控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判11月徒刑定讞,將入獄服刑。鍾沛君另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酌女方所受精神痛苦,雙方收入及財產等,判朱男應賠償新台幣35萬元,可上訴。

名嘴朱學恒(前)被控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判11月徒刑定讞。(中央社資料照)
名嘴朱學恒(前)被控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判11月徒刑定讞。(中央社資料照)

朱學恒被控於民國111年8月6日邀約鍾沛君餐敘時,連續兩次強行親吻嘴唇,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朱學恒有期徒刑1年2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1月徒刑,檢方及被告未上訴,日前已定讞。朱學恒將入獄服刑。

鍾沛君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朱學恒侵害她的貞操及性自主決定權,情節重大,且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嫌,請求賠償新台幣500萬元;鍾沛君曾受訪表示,未來若有民事求償金額,也會全數捐出給需要幫助的人。

朱學恒向法院主張,不爭執損害賠償責任,但請求法官審酌他是酒後自制能力欠佳才逾矩,行為僅有數秒,對女方造成的精神痛苦應非鉅大,且他現任直播主,自112年6月此事件新聞爆發後,無任何通告及節目主持,收入大幅減少,尚須扶養子女,女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酌,依已定讞的刑事判決可知,朱學恒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應負賠償責任,考量女方於111年8月6日遭侵害,至同年月15日才有勇氣向家人敘述事發情形,可認所受精神痛苦重大。

法官考量,被害人擔任市議員,朱學恒為YouTube頻道直播主、媒體從業人員,均屬高社經地位,且有高社會影響力,參酌雙方收入及財產等,認定慰撫金應以3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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