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事業單位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補助 最高五百萬元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為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促進企業留用優良人才,平衡員工家庭與工作的負擔,彰化縣政府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廿八日開放受理縣內事業單位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措)施之經費補助,並將從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起受理申請,最高補助五百萬元,縣府歡迎踴躍向勞工處申請。
勞工處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廿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相關補助經費:一、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二萬元,可運用購置靠背椅、桌子、母乳儲存專用冰箱及有蓋垃圾桶等。二、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者,為擴大鼓勵企業附設托兒設施,自一一四年起補助額度自三百萬元提高至五百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用以改善或更新。三、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六十萬元,可運用於支付相關托育服務相關費用,如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等設施及設備。
勞工處說,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及僱用人數,皆可提出,有意願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