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政治獻金用途!若違法恐涉及「兩罪」!

論壇中心/李佳穎報導

台北地檢署昨(17)日約談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夫婦、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等人,今(18)日就傳出他們恐由證人轉列被告偵辦。陳智菡今天受訪時表示,政治獻金跟競選小物完全不同,檢察官有如此錯誤的理解,其實就是在入人於罪,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對此,律師劉韋廷在《台灣最前線》節目中上法律課,政治獻金就只能用在選舉以及政黨上,用於別處可能就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公益款項罪!柯文哲未來答辯可能就是用「大水庫理論」。

劉韋廷在《台灣最前線》節目解析,民眾會捐政治獻金就是因為支持該政黨,並希望他用在政治或政黨上面,所以這筆錢只能用於這個目的。「只要不是用在政黨或是競選,或是這些相關的政治活動上面,這些全部都會違反政治獻金法以及侵占公益款項罪」。侵占公益款項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捐政治獻金給政治人物,並非是他愛怎麼用就能怎麼用,或是主張「大水庫理論」,拿去私用,然後用私人的錢拿來做政治用,這樣抵一抵也是不行的,預計柯文哲未來可能就會這樣主張。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最前線(影)/法盲來上課!律師解析政治獻金用途!預估柯未來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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