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期限倒數計時 中興警方加強違規攔查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微電車)已正式納入管理,所有新購車輛需強制掛牌,已購車輛則須在2年內完成掛牌,因此自(本)113年11月30日起,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並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處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中興警察分局指出,對於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違規行為列為警察優先取締重點,包含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當場移置保管;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沒入之。微電車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者,當場扣繳該牌照,裁決後送公路監理機關銷燬,且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或吸食毒品、迷幻藥……等管制藥品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拒測者,處4,800元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該微電車。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者,依觸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中興警察分局呼籲,微電車與一般汽機車規定不同,但同樣都是上路車輛,駕駛人仍須遵守相關法令及交通安全規則,警方本年1至10月份已舉發48件微電車酒駕、未戴安全帽、載人、未遵守相關號誌等違規案件,請民眾騎乘微電車務必遵守相關規定,未掛牌者應儘速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