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憲訴法三讀 藍挺黃珊珊版:憲法法庭判決門檻須9人

立法院長韓國瑜在立法院院會敲槌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條文等修正案。   圖:張良一 / 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在立法院院會敲槌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條文等修正案。 圖:張良一 / 攝

[Newtalk新聞]

立法院會今(20日)在場外聚集上千名青鳥抗議聲中,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由於先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曾投書對藍委翁曉玲提案版本表達疑慮,引發藍白合作破局的質疑,但今天通過的版本,藍營明顯幾乎都朝黃珊珊提的版本靠攏,包括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10人、宣告違憲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9人;此外,總統應於有缺額時,2個月內補足提名。

針對憲訴法第4條、95條修正,透過舉手表決,藍白都挾著人數優勢下,通過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明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以及明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另針對憲訴法第30條,同樣透過舉手表決方式,以106人出席,58人贊成,三讀通過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另針對憲訴法第43條,原規定「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翁曉玲提出修正提高門檻,須經2/3同意通過。但最後,國民黨則支持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不予修正」。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時痛批,以前還會做協商,但憲訴法、財劃法協商都還沒結束,今天就可以排來審?討論空間完全沒有了,最可怕的是現在連三讀後感言都不能說,這種文盲立法、對牛彈琴的方式,真的是台灣法治悲哀!為何憲訴法重要?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為何那麼多人上街頭,當初只修法逃犯條例的一個地方,聽起來只是微小修法,但因為那個修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今天台灣也面臨相同問題,癱瘓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就是司法獨立侵害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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