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憲訴法三讀 藍挺黃珊珊版:憲法法庭判決門檻須9人
[Newtalk新聞]
立法院會今(20日)在場外聚集上千名青鳥抗議聲中,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由於先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曾投書對藍委翁曉玲提案版本表達疑慮,引發藍白合作破局的質疑,但今天通過的版本,藍營明顯幾乎都朝黃珊珊提的版本靠攏,包括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10人、宣告違憲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9人;此外,總統應於有缺額時,2個月內補足提名。
針對憲訴法第4條、95條修正,透過舉手表決,藍白都挾著人數優勢下,通過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明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以及明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另針對憲訴法第30條,同樣透過舉手表決方式,以106人出席,58人贊成,三讀通過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另針對憲訴法第43條,原規定「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翁曉玲提出修正提高門檻,須經2/3同意通過。但最後,國民黨則支持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不予修正」。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時痛批,以前還會做協商,但憲訴法、財劃法協商都還沒結束,今天就可以排來審?討論空間完全沒有了,最可怕的是現在連三讀後感言都不能說,這種文盲立法、對牛彈琴的方式,真的是台灣法治悲哀!為何憲訴法重要?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為何那麼多人上街頭,當初只修法逃犯條例的一個地方,聽起來只是微小修法,但因為那個修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今天台灣也面臨相同問題,癱瘓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就是司法獨立侵害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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