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藍營推修3惡法!「青鳥」無懼低溫抗議 公布6罪狀、戳破修法狼心

台灣公民陣線18日晚間於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外舉行「冬季青鳥在台北,聲討傅崐萁,究責翁曉玲、許宇甄及北市濫權立委究責會」。   圖:朱蒲青攝
台灣公民陣線18日晚間於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外舉行「冬季青鳥在台北,聲討傅崐萁,究責翁曉玲、許宇甄及北市濫權立委究責會」。 圖:朱蒲青攝

[Newtalk新聞] 台灣公民陣線今(18)日晚間於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外舉行「冬季青鳥在台北,聲討傅崐萁,究責翁曉玲、許宇甄及北市濫權立委究責會」。晚會於六點半開始,首先舉行記者會,公布傅崐萁與台灣民主為敵的六大罪狀、批判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批判許宇甄版的《選罷法》修正案,並盤點徐巧芯、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賴士葆推動「民主倒退法案」的紀錄,並予以批判。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台灣當前的內政困局,並非一般民主國家常見的行政立法僵局,也不僅是民主化後的保守威權逆流,而是中國在地協力者傅崐萁集團對台灣民主體制發動的攻擊。自今年二月立法院開議以來,傅崐萁集團摧毀國會合議制之民主憲政秩序,癱瘓政府人事,掏空國家財政,向台灣民選政府搶奪行政權,圖謀拆除憲法法庭與公民罷免權等民主安全閥。他們的罪狀包括:(一)癱瘓政府人事:傅崐萁說推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讓民進黨政府找不到人當部長。他們透過修法與杯葛人事同意權審查,今年十二月一日起NCC委員會停擺,通訊傳播秩序沒有委員會可執法;明年二月一日起公平會停擺,嚴重影響市場競爭、消費者與勞動權益的外送平台結合案,無人審查、自動生效;備受矚目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更可能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二)掏空國家財政:《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要從中央「挖個幾千億」走。減少中央政府財源的同時,還要修正《警察人事條例》提高退休警察年金所得替代率到95%,修正《老人福利法》擴大老人免繳健保費之補助並改由中央政府買單。其結果,將讓中央政府財政窘困,難以維持租金補貼、維持學貸補貼、繼續興建社會住宅、公共托育、開辦長照保險。最終,不僅會擴大貧富差距,更將犧牲青年世代的未來,甚至讓政府無力支付必要的國防安全費用。(三)向台灣民選政府搶奪行政權,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地方向中央奪權,將來金廈大橋興建與否由金門縣政府核定,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內的法規適用,由金門縣議會決定。國會向行政院奪權,決議提高公糧收購價格,提高原住民保留地禁筏補償,透過立法來興建花東快、環島高、國道六號貫穿中央山脈,讓國會搶奪行政權。透過:(四)修正《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與(五)修正《選罷法》刁難罷免連署並提高罷免投票通過門檻,沒收人民罷免權。藉由以上二手段,拆除我國民主體制原可節制政治人物濫權、暴衝的兩項重要民主安全閥。最後一點,其實也是最初手段,就是:(六)摧毀國會合議制之民主憲政秩序,以未經逐條討論的「全案保留」架空委員會審查,以徒具形式、沾醬油的「過水式協商」及院會「三分鐘後停止討論」,甚至最後祭出「封門表決」,把國會合議制竄改成只有六十二位立委可行使權利的「藍白委公民投票制」。

賴中強表示,這一切作為,中國在地協力者的目標,就是八年前中共外宣環球日報社論所言:「不惜讓台灣黎巴嫩化」,在還無法改變台灣總統大選結果前,現階段要癱瘓台灣民選政府運作,成為像黎巴嫩一樣的失敗國家,然後,先在金馬離島、原住民族部落與花蓮,建立像「黎巴嫩境內,伊朗代理人真主黨所控制的貝卡山谷」一樣的灘頭堡。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表示:權力分立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礎,其中權力分立的相互制衡,並不意味「相互毀滅」,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綜以我國大法官特殊的交錯任期制、立法院有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前提下,將對憲法法庭行使職權構成「實質妨礙」!

涂景亮指出,執掌憲法法庭違憲審查的大法官,法律規定應有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且現有總額的過半數「同意」才可做成判決。原有15位大法官中,其中7名已在10月底卸任,目前憲法法庭只剩下8名大法官。雖然立法院下週二(12/24)將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但已有藍委放風聲要全部封殺。翁曉玲的修正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即固定為15位),且提高「過半數」同意可決門檻為「三分之二」。未來,只要立法院僅同意少數幾位大法官提名人選,翁曉玲的修正案將造成憲法法庭無法湊足參與評議所需的「法定總額」三分之二門檻(15 x 2/3 =10),而無法對任何案件作成判決,或縱使達到參與評議門檻,也將因少數幾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見,而無法達到十票的可決門檻,而難以做成判決。

涂景亮認為,翁曉玲提案的目的,美其名是要保障多元性、公正性、專業性、公信力,實際上就是狹持虛假的「民意正當性」,來拔掉民主國家的煞車,也就是憲法法庭,好硬碾過所有藍白想要通過的法案。憲法法庭的重要性,就是在防止這些假借民主之名的野心政客,作出侵害民主本身、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翻開歷史,我們便可知道大法官的這項重要性,如在釋字499裡,也有一群聲稱有「民意正當性」的國民大會,想要透過自身修法,來延長任期。當時的大法官便是以憲法解釋的權力,來避免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成為國會最大的「國會主權原則」。

涂景亮最後補充,民主從來就不只是票多的贏、票少的輸,民主也從來就不是只有國會說的算。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將「現有總額」指「法定總額」,還將議決門檻提高到三分之二同意,是讓過去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憲政秩序,走回頭路。台灣經歷了動員戡亂法制、戒嚴時期,在多年的努力下,好不容易才發展出現在的違憲審查體制,並得在數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後,逐漸落實應有的人權保障。因此,我們絕對不能容許任何人、政黨,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摧毀台灣人民共同建立起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經民連智庫副研究員鄒韻函表示:目前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刁難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的理由,都是說比照總統選舉個人連署參選應附身分證影本。然而,我國過去只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只保護電腦系統內的個人資料,2010 年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才將包括身分證影本的紙本個資納入法律規範保護,這個修正要到 2012 年 10 月才生效。1995 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制定當時,雖規定非合格政黨推薦的總統副總統參選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但那是我國法制還沒有把紙本個人資料納入保護的舊時代作法。而且總統選舉史上至今五次連署參選,包括 1996 年林洋港、陳履安,2000年許信良、宋楚瑜,2012 年宋楚瑜(2011 年連署登記,2012 年投票)都是在紙本個資納入法律規範保護前。2012 年 10 月《個人資料保護法》生效,將紙本個資納入保護後後,我國就再也沒有經個人連署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實例了。顯見,數萬至數十萬國人身分證影本的大量收集,集中影印造冊,根本與 2012 年 10 月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本旨不相容,哪一個國家的個資保護機關會允許做風險這麼高,這麼蠢的事?至於最近一次郭台銘連署參選,不僅最後沒有登記,而且連署過程中出現的眾多違法犯罪,是我國選舉史上牽涉人數最多的選舉犯罪,根本不應該納入討論。

許宇甄另一版本的《選罷法》修正,罷免案要通過,必須同時滿足「同意罷免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同意罷免票數超過不同意罷免票數」以及「同意票數超過『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之四分之一」三項條件。在此規範下,假設一個選舉人總數為 25 萬人的選區,大選競選時有八成投票率、20萬人投票,當選人獲得 10 萬票當選,其後罷免投票有四成投票率、 10 萬人投票,並有 8 萬人同意罷免,2萬人不同意罷免;在現行選罷法規範下罷免案通過,然而在許宇甄版選罷法規範下,將因「同意票數未超過當選票數」之高門檻而不通過罷免。許宇甄版本將大選、罷免兩個投票率與總投票人數多寡皆不同之投票情境互相比較,設定高門檻,根本是沒收罷免權。

鄒韻函補充說明,經驗顯示,選舉與罷免的「投票數」是完全不同的母數。分母不同,直接比分子,是很荒唐的事情。根據中選會選舉資料庫之統計資料,過去三十年,台灣曾經舉行八次中央及縣市層級罷免投票,八次投票中,罷免投票率介於24.98%到51.72%之間,均遠低於被罷免人員原選舉投票率,約為原選舉投票率的三成到八成。在罷免投票率與原選舉投票率如此懸殊的情況下,可以預見,如修正草案通過,未來在所有單一選區選舉,幾乎不可能有通過罷免門檻的案例。

經民連智庫副研究員黃承瀚指出:本次集會活動,經濟民主連合更是要提醒台北市民,本會期國民黨在立法院內胡作非為,倒行逆施,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和賴士葆等五位台北市的國民黨立法委員有很深刻的參與。害怕自身被民意檢驗,因此惡意剝奪人民罷免權的選罷法修法,李彥秀和賴士葆連署了;嚴重破壞司法獨立,拆除民主煞車閥的憲法訴訟法修惡,王鴻薇、羅智強、徐巧芯和賴士葆連署了;不當黨產條例要回國民黨侵吞的公產,王鴻薇、徐巧芯連署提案要把錢塞進自己口袋;除此之外,五位台北市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更是共同連署提案了花東三條例、核電延役、廢除中天條例、離島條例等嚴重影響台灣民主體制的「民主倒退法案」,經濟民主連合要在此呼籲台北市民,一起站起來向惡貫滿盈的五位民主倒退立委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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