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運作窒礙難行?法官批政院 讓司法捲入政爭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前天在司法節學術研討會致詞時表示,目前司法面臨許多挑戰,其中一項就是憲法訴訟法修法,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影響。但有法官認為,行政院越俎代庖在覆議案說,憲訴法會造成憲法法庭運作窒礙難行,會讓司法捲入政爭。
立法院會去年十二月廿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十五人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要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目前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大法官共缺額七人,朝野嚴重對立,若無法至少通過兩名大法官,依憲訴法,憲法法庭將無法評議、做出判決與暫時處分。
對憲訴法紛擾,在法官論壇的討論度「甚低」,幾乎沒法官關注,但憲訴法可否暫時處分或宣告違憲,法官們認為是「超級難」的法律問題。
有法官認為「憲訴法三讀通過後,行政院沒問司法院意見,就越俎代庖在覆議案說會造成憲法法庭運作窒礙難行。種種作為,不但把司法捲入政爭,也表現出司法會挺執政黨的樣子,只會逐漸侵蝕減損大法官的獨立與中立性」。
憲訴法二○二二年上路,修法主因在於大法官審理案件,規定大法官解釋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高門檻。實務上大法官極少人會「請假」,也就是不管是否同意,都須拿到十五席大法官中的十票。
現制改為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八票),就可作違憲或合憲判決,期望提高效率。
憲訴法時期所做出的判決,絕大多數都是由人民或法官所聲請,與政治相關的案件除國會改革法外,僅二○二二年台北、台南、台中和嘉義市議會所聲請的「萊豬」案、在野卅八名立委提的「農田水利法」案,以及二○二三年「公職年資併社團年資」案,不過該案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法官所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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