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之爭 賴清德的選擇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台灣的政治環境近1年來因執政者的鬥性,凸顯出民主憲政體制下的結構性挑戰。近期《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掀起立法權與司法權的衝突與朝野對立,成為政治與法治間不可忽視的爭議焦點。這場爭議沒有絕對的對錯,卻揭示了好壞之間的解方選擇。

《憲訴法》確實需要思考如何避免司法「創法濫權」的漏洞;而此次修正案的核心爭議:立法院是否有權制定憲法法庭的內部運作規則、新法是否因提高門檻而實質癱瘓司法機構運作,也顯示出立法與司法間確實存在難解的拉鋸困境。

為此,賴清德應以此為基礎,促成司法院主動表達立場,並讓立法院進一步解釋修法的正當性。雖然最終是否構成「權限爭議」仍需由憲法法庭裁定,但透過調解會議,可促成跨院協作的契機。換言之,作為中華民國總統的賴清德眼前有兩種抉擇:

第一,他可以選擇站在執政黨立場延續政治惡鬥,抹黑立法院修法的初衷,並利用行政與司法機關壓制在野聲音,強化權力鞏固。然而,這種作法只會進一步撕裂社會,破壞民主制度。

第二,他可以超越政黨立場,行使《憲法》第44條賦予的院際爭議調解權,召開由司法院與立法院參與的院際調解會議,要求雙方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只有如此,才能從制度上修補憲政缺口並化解政治對立。

總統有權處理院際爭議,但這一職權過去並未被真正運用,賴總統若欲行使這項權力,應遵循以下合理程序。第一,先公布法律,確保程序正當性。第二,啟動調解會議,接受司法院提出的院際爭議調解申請,邀請司法院長與立法院長參與協商,明確針對爭點討論,避免陷入政黨利益的泥淖。第三,尊重法治原則,讓院際調解會議應在法律規範內形成慣例,總統需謹守憲政高度,在調解過程不能創法,才能確保各方利益平衡。

若總統選擇以此途徑處理此次爭議,不僅能化解憲政危機,更能為台灣的民主制度立下典範。反之,若僅以鬥爭思維面對,不僅會使政治惡鬥不斷延燒,也將使社會陷入更深的對立與不安。

憲政體制的核心在於權力的制衡與合作。當五權分立的機制陷入僵局,唯有各院尊重憲法框架,並以合憲、合法的方式協商解決,才能真正維護台灣的民主價值。總統在此時扮演的角色,不僅是爭端的調解者,更是憲政體制穩定的守護者。

台灣民主的成熟需要一場結構性的進化,而非讓制度成為政黨惡鬥的犧牲品。面對《憲訴法》的朝野爭論,真正的解方在於和解與合作,而非對立與分裂。賴清德唯有選擇前者,才能為台灣的民主寫下全新的篇章,並為未來甚至兩岸的憲政運作樹立榜樣。(作者為國民黨前副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