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失敗 柯建銘:民進黨團先提暫時處分再釋憲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立法院10日否決行政院所提憲訴法覆議案,預計今天將覆議案咨文送交行政院、總統府,總統府最遲須在23日前公布,對於新法一旦公布生效後,是否會因為大法官人數不足而無法受理釋憲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重申會遵守憲法,民進黨團一定先走暫時處分程序再提釋憲,沒有適用的疑義,若有,請國民黨憲法學者陳長文、蘇永欽、李念祖出來跟他辯論。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民進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時事回應記者會。柯建銘說,憲法訴訟法的前身是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當時是立法院修法後,即便總統還未公告,立法院即可聲請釋憲,針對法律將來可能造成的疑義,請大法官解釋。他並指出,在104年1月27日提案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刪除立委可以擔任大法官、立委提釋憲門檻調降為現有總額的四分之一等。
柯建銘表示,大審法廢止後,現在是憲法訴訟法,若認為窒礙難行提釋憲一定要暫時處分,憲法訴訟法第43條「這一次沒有修」,釋憲一定要暫時處分再釋憲,民進黨團現在一定走暫時處分的程序。
至於是否擔心法律公告生效後,憲法法庭會因人數問題無法受理暫時處分和釋憲案?柯建銘說,沒有所謂媒體寫的有爭議,假如有爭議的話,請國民黨御用的、最有名的深藍憲法學者,不管是陳長文、蘇永欽、李念祖,又或是葉慶元,出來跟他談談這個問題,不要躲起來,要出來解釋。
柯建銘指出,民進黨團一定依照憲法程序,會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提出暫時處分及釋憲,一定要暫時處分,沒有適用的疑義,媒體炒作的問題,完全不存在。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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