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1500萬交保布出地院 喊:我沒做錯事、我沒有貪污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入京華城容積弊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罪嫌起訴,並求處總計1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今(27日)中午,應曉薇律師帶著現金抵達北院辦保,下午約3時40分完成手續,應曉薇終於獲釋,由友人攙扶步出北院後,面對記者詢問,摀嘴大喊:「我沒做錯事」;上車前更喊出:「我沒有貪污」。
北院昨日召開移審庭,應曉薇否認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強調自己不曾試圖逃亡,願以戴電子腳鐐、每天簽到等方式換取交保。她表示不曾帶沈慶京見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我跟柯文哲不熟,跟彭振聲也沒互動」,不能因為不承認自己沒做的事情就被指責。
她強調,民意代表替選民轉達訴求是天經地義,她8年前就接受京華城案陳情,直到現在才有人說這是弊案,且決定容積率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她沒辦法決定,她也不是起訴書記載任一個協會的負責人,卻被說收賄,「報告法官,我很委屈」。
檢方則指出,依據多名證人及被告證詞,5個協會的大、小章就放在應曉薇辦公室內,沈慶京也認為協會屬於應曉薇所管,才會將款項匯到協會戶頭,且這些錢最後都變成應曉薇個人私用。
檢方認為,應曉薇在8月27日當天就試圖逃亡,也有與沈慶京串證的事實,因此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建請法院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