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修正通過 3類人受影響
《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13日在議會三讀通過,全市約10萬戶平均每年將多繳4000多元房屋稅,持有非自住房屋且未出租者等為受影響對象;另41.5萬戶平均每年減少800多元房屋稅,明年5月起新制課徵房屋稅,地稅局提醒自住房屋需於明年3月24日前完成設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此次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方向修正,台中市跟其他五都一樣,均依財政部公告的稅率級距基準訂定房屋稅率,預計2025年約有9.7萬戶稅額增加,平均每戶增加4194元;約41.5萬戶稅額減少,平均每戶減少822元,並有68.8萬戶房屋不受影響,整體稅收可增加4000萬元。
沈政安指出,新制上路後,3類族群受影響,分別為持有非自住房屋且未出租者、自住房屋未超過3戶,但未依規定設戶籍者、出租房屋但未申報租賃所得者,稅額會增加。另3類房屋稅額減少,分別為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法人房東透過包租代管業出租的房屋、其他特定的房屋,如長照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宿舍等。
市議員陳俞融表示,有民眾繼承祖產,但產權複雜很難買賣,但該民眾本身僅1棟房產自住並設有戶籍,這樣名下持有兩戶,新法上路後,每戶課徵1.5%房屋稅,相較於舊法1.2%,需多繳0.3%的稅,造成更多經濟負擔。
沈政安表示,民眾如有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這類房屋將與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稅率,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不用擔心被課高稅。
地稅局提醒,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就適用修正後規定,自住房屋還沒設戶籍者,須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籍,才不會適用非自住房屋的高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