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徵收修正 影響51.2萬戶

台中市府推動修正《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全市約有51.2萬戶受影響。(陳淑娥攝)
台中市府推動修正《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全市約有51.2萬戶受影響。(陳淑娥攝)

台中市府推動修正《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議會法規委員會25日審查,地稅局提出中央級距基準版本,目前六都均依照該基準,其中其他非自住房屋部分,稅率從3.2%至4.8%,全案通過。台中市約有51.2萬戶受影響,其中9.7萬戶每年將多繳4100元房屋稅,另有41.5萬戶稅額平均減少800多元,其餘68.8萬戶不受影響。

台中市政府地稅局修正《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從1.2%降為1%,但條件必須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有該間房子,房屋現值必須在一定金額以下,且要沒有出租、沒有供營業,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

該草案也調整其他非自住房屋稅率,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原本4戶以下房屋稅率2.4%、5戶以上稅率為3.6%,中央訂出級距基準,2戶以內每戶房屋稅率為3.2%、3至4戶每戶稅率為3.8%、5至6戶每戶稅率為4.2%,7戶以上每戶稅率為4.8%,台中依此版本修法。

若非自住房屋類型為起造人新建房屋,1年內未賣出者,每戶稅率為2%、1年至2年內每戶稅率為2.4%、2年至4年內每戶稅率3.6%、4年至5年者每戶稅率4.2%、5年以上者每戶稅率4.8%,較原本規定提高。

沈政安說,目前台北依此版本已三讀通過,高雄則在法規委員會通過,桃園、新北、台南也都以財政部所訂定的基準提出修法草案。六都以外的其他縣市,包括新竹、彰化、台東等8個縣市也都跟著中央級距基準走。

沈政安提到,台中市有120萬戶納稅戶,《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法後,約有51.2萬戶受影響,但這並非全面性加稅,其中只有9.7萬戶平均每年要多繳4100元房屋稅,其餘41.5萬戶稅額平均減少800多元,其餘68.8萬戶不受影響,市府預估每年將增加4000萬元的房屋稅收。

議員李中認為,不一定要照中央級距基準走,稅率可以緩和上升,地方只要符合中央2.0至4.8%規範即可,否則對民眾是一大負擔。議員陳成添建議可依非直轄市級距基準,否則恐影響來台中購屋意願。議員黃守達、賴義鍠均贊成地政局所提版本,最後主席陳俞融裁示全案通過。